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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追究責任,雖然是你我都想要的,但是卻是他造成的,如果是通過法庭,那麼前男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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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的時候,你願意去做,懷孕的時候墮胎對女人的子宮傷害很大,會導致習慣性流產甚至不孕。 如果婚後一直不孕不育,責任由雙方承擔,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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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追究前男友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除非他自願給予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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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與前男友墮胎會導致婚後墮胎。 如果你沒有懷孕,你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必須有證據證明這一點。
證明。 你的前男友和你墮胎了嗎? 法醫專業知識。
這與此有直接聯絡嗎? 這並不是說。 忍一忍。
只有在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才能確認。 證明。 如果你和他有關係,他可以忍受。
您需要諮詢合法的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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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不會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你願意做的事情,沒有人強迫他,所以這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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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她一直跟著男友直到這段婚姻,婚後唯一不該承擔法律責任的事情。 看看就知道了。 事實至上,主動出擊。 嗯,就是你。 你愛我。 沒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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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在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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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雙方同意的,更不用說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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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只能說自己的行為是別人、、、造成的
至少,你應該知道,乙個女人在墮胎太多後可能無法懷孕......你墮胎的時候醫生沒告訴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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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前男友沒有強迫你墮胎,所以從法律上講你是自願的,可以說是你自己的行為沒有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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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正在發展到情感開放。 對於年輕人來說,這在情感上都是雙方同意的。 雖然她和前男友墮胎了,但自從她寫了她的異性婚姻以來,她就一直未婚先孕。 前男友也沒有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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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我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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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法律看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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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成年後,你要自己承擔後果,不要責怪別人,你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到時候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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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乙個成年人,你想問這樣乙個幼稚的問題,你還問你是不是說你的前男友承擔了這個法律責任? 這也是你的自願,你是乙個成年人自己去做,這怎麼能讓你現在承擔責任,你是不是有點想法,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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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你和你的前男友相愛,那麼你的前男友就不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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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成年人,婚前墮胎,婚後不孕,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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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有點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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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脅迫你懷孕再墮胎,如果有證據讓他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自願的,你是成年人,你只能為後果買單,所以年輕女孩什麼都不在乎,有些事情後果嚴重,不要輕易把自己說出來,偷禁果是有代價的, 男生不在乎,女生要保護自己,你還是要無證戴保險套,這才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事情,所以這苦果只能自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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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未婚懷孕的情況下,如果女方為墮胎花費醫療費用,因為與男性嫌疑人存在因果關係,可以要求男方分擔,一方面如果女方擔心墮胎導致不孕不育,可以選擇生下孩子, 而孩子出生後的子女撫養費,無論男方是否願意承擔,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育,只要女方提出要求,男方就應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終止妊娠是婦女的自主行為,男子沒有法律義務支付。
作為成年人,雙方都應該知道性行為和墮胎的後果是什麼,他們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男方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補償,主要是女方身體康復的營養費用。
該法律的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自出生時起至死亡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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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因此雙方沒有合法結婚。 雙方之間沒有法律義務,例如《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 如果分手,雙方可以直接分開。
當然,如果在同居期間發生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糾紛,可以單獨起訴法院,因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撫養權糾紛,法院不會接受解除同居關係的簡單訴訟。
要負責,男方在道義上應該支付女方的部分**費用和營養費,但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不能強迫男方負責。
但是,如果孩子出生,丈夫可以被迫支付孩子一半的撫養費和一半的分娩費用,這是法律規定的。 但同樣,女方的營養費、誤工費等,依然無法迫使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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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年齡還不夠結婚,你也不想早婚,你可以終止妊娠,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你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即使你是未婚先孕,也可以考慮早點結婚,不需要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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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義上講,男人應該負責,畢竟這是你們兩個人的孩子,作為乙個男人,你們兩個能不能走到一起,至少你要在這件事情上負責,處理好,對你和她有乙個很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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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發現這樣的規定,在實踐中,一般是雙方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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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是成年人並且雙方同意,則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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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如果婚姻關係沒有形成,就沒有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義務關係,也沒有法律責任,但有道德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並向孫子女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姻登記後,前者或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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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拿到結婚證,從法律上講,你根本就沒有結婚,當然沒有離婚的問題,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自動分居是可以的; 2、至於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區別在於非婚生子女是計畫外生育,需要繳納罰款才能登記; 你們倆都是孩子的父母,有義務撫養孩子。 3.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她可以要求孩子的滲透監護權,同時要求你支付子女撫養費,這將從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上確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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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責任,沒有婚姻關係,婚姻法下沒有婚姻義務關係,沒有法律責任,但有道德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1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也許是因為他做了什麼對不起你? 你之所以對他這麼殘忍,就好像你想乙個人呆著一樣,你天天想念他,晚上會夢見他,1. 因為忘不了他,你會時常想起他,晚上會經常夢見他,夢見你們在一起。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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