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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算在內...... 畢竟她**也出來了,現在又沒有訊息了,而且歌名改了,詞也改了。 就說我不怕我不怕,是南韓玄英姐姐的夢想,她改了歌詞,而且歌名不算。。。
而且很多明星都會翻唱幾首外國歌曲,只算翻唱,不能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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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歌曲基本上是翻唱,但這不能被視為侵權。 因為,伴奏的抄襲是她策劃的,換詞是詞曲作者處理的,郭美美只是他們賺錢的工具,所以,責任不在郭美美,哪怕是侵權,也不是郭美美,而是她的經濟人、詞曲作者、策劃人。 最終,責任不會歸咎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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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公司已經購買了所有歌曲的版權,可以翻唱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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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他們的公司花了很多錢買下了它。
然後讓中國人坑。
郭美美. 太噁心了。
我鄙視這種整天翻找別人垃圾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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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的封面不是侵權! 因為連MV都在那裡,也不一定有人起訴她!
郭美美翻唱的所有歌曲:
1 “不要害怕,不要害怕” 2 “寂寞時你會想到誰” 3 “我的應答鈴聲”。
4、《愛的女神》 5、《老鼠愛公尺飯》。
原曲是:
1 《Mai Ahi》 2 《寂寞時你會想起誰》 3 《La La Love on My Mind》。
4、《神是女孩》 5、《老鼠愛公尺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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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美美買回了封面權利! 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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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很多歌曲都是這種情況。
就好像你死了就要愛,才能變成蝴蝶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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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只有在表演中演唱用於出版、發行或為商業利益而使用,歌手在翻唱歌曲時必須獲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權,才稱為侵權。
郭美美肯定已經獲得了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權,當然,這個授權不是免費的午餐,所以你需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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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問她關於經濟公司的事情。
我覺得沒什麼,翻唱也能唱出特色和不同的味道,而且她的聲音很甜美,翻唱也很好!
R&B教父陶哲翻唱的一些歌曲成為了他的經典之作,比如《月亮代表誰的心》《望春風》《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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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郭,其實翻唱別人歌曲的名流也很多,也就不奇怪了,他們雖然看不起這些人,但也不能只說是垃圾,只能說自己的才華很有限,只能靠別人的歌給自己做婚紗, 垃圾不能說,但我確實不能看不起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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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有點過分了,封面怎麼了? 難不成這首歌是這位藝人獨有的? 一首歌就是一首歌,如果沒有歌手賦予的感情,它終究只是一首沒有靈魂的歌。
你有沒有聽過同一首歌因為由不同的人演唱而呈現出完全不同的氛圍? 其實翻唱歌手也很傷心吧? 沒有一首歌從頭到尾真正屬於我。
另外,翻唱別人的歌有那麼容易嗎? 要唱自己的品味,就不能活在原歌的陰影下,反而要有自己的歌,不會和自己喜歡唱的樣子比較。 我,只要封面好,我就聽,封面不好,呵呵。。
只需回聽原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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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封面也是自己風格的封面,不是大家對封面有這麼好的效果,所以不要說別人的垃圾,我想問問自己,自己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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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其實被很多人誤解了,以為翻唱是借鑑別人的,不會被喜歡,但你可能不知道,現在很多一線歌手都是翻唱的,就算是遇到自己喜歡的歌曲走紅後,也會翻唱,比如周杰倫太委屈了, 你應該以和平的態度看待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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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倆不是同乙個人,別冤枉唱歌的郭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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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聽別人的廢話,不是同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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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以為郭美美多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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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她所謂的名曲,不怕被翻唱。
原作者:O-Zone 的 Dragostea din t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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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我不怕,這是乙個掩護......很多歌手都翻唱了它......我必須愛它。 這不是翻唱歌手。 只能說這首歌是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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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乙個人,是唱歌的新加坡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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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呢,是她,資訊可以偽造,你知道嗎? 只要你有錢,你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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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年齡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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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個炫耀自己財富的人,他剛剛看到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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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兩個不是同乙個人。
歌手Jocie Kok,1982年3月21日出生於新加坡市,新加坡流行歌手,代表作為《不怕,不怕》。
郭美梅,本名郭美玲,昵稱陽陽,1991年6月15日出生於湖南省益陽市,是網富豪豪妍之一。微博昵稱“郭美美寶貝”。
2011年6月,郭美梅因冒充“中國紅十字會商務總經理”身份炫耀財富,在微博上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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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曾經很困惑,然後我查了一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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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說賭的郭美梅無語了。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郭美梅、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的案件。 郭美梅因開賭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罰金5萬元。 截至9月28日24時,上訴期限已過,郭美梅本人並未上訴,因此從9月29日起,該案一審判決生效,郭美梅將在一年內被轉回家鄉湖南服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