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擊中頭部蛛網膜下腔出血隨訪問題

發布 健康 2024-04-3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建議您繼續住院,沒有什麼可討價還價的。

    我是從醫生的角度來看待這種情況的。

    首先,腦部手術是很專業的,不同層次的人對病情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我見過很多手術後翻身的人,非常簡單的問題,比如瓣膜開啟,我見過有人做球囊,結果是皮瓣完全壞死,更不用說顱內情況了, 同樣的問題或症狀,不同層次的人看不到不同的深度,在更好的醫院,多一點。

    2 在我們這邊,我們都在趕病人出院,你狀況好就永遠不被拋在後面,因為離職率高,收入高,但是如果我們覺得我們出不來,你覺得你可以出去,你可以走,但你要簽字,保證你承擔後果。

    3 可以在省立醫院或者縣級醫院,就像吃飯一樣,可以吃饅頭,可以吃鮑魚,海參也可以吃飽,所以想要得到更好的**,自然價格要高一點。

    4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也會考慮到病人的經濟狀況,但有一點,如果為了省錢而減少必要的**或提前出院,結果是會花費更多的金錢和時間來彌補。

    5.溝通,我看過各種各樣的患者,證明在大多數情況下,患者或家屬的素質越高,溝通就越容易,在一定程度上與學歷有關。 但不是絕對的。

    這聽起來可能不太好,但都是實質性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蛛網膜下腔出血是很常見的情況,不用說這麼嚴重,**關鍵是要確保沒有繼續出血的傾向,然後強身健體質,促進血栓的吸收。

    現在妹的病情穩定,第一次確認時沒有再次出血的可能,出院前不能排除出血的可能; 排除了再次出血的可能後,下一步就是慢慢恢復,用各種方法促進吸收,這個過程很長,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在醫院也沒必要做。

    看看你們醫院裡有沒有小醫生,一般那些小醫生對這些簡單的病不會少,態度也會好很多,都在學習,不管你說的是對是錯,多問總是好的。

    祝妹早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應該繼續活下去,腦溢血不是什麼小問題,不要傷心欲絕拿點錢,再多的錢也買不回乙個人的生命和健康。 一天的費用大約是500元,至少可以再過9天左右。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是醫生不理你,你的親戚遇到這個問題,很少見,重視很重要,人家整天面對類似的病人,看多了就麻木了,同情心早就消退了,他們只是按照流程完成了功課, 他們無法激發任何熱情。如果你活了一年,他會多收一些醫療費用,明天他就會離開,他會繼續治療下乙個,沒有任何損失。

    大多數醫生並不是故意疏忽大意,所以要體諒。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為了健康起見,建議留在醫院,因為如果有什麼緊急情況,在醫院很容易解決。

    此外,主治醫生也知道患者的詳細資訊。

    關注健康,關注購藥網,免費家庭醫生,把健康帶給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蛛網膜下腔出血報銷車禍中外燃造成的傷害你提到了車禍引起的創傷和蛛網膜下腔出血。 這是一起人身傷害事故,受害者有權獲得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分析的主要內容如下:

    1.醫療費用補償:包括住院費用、診療費用、藥品費用、手術費用等實際合理的醫療費用。

    需要完整的**報告或病史作為證據。 2.精神損害賠償:

    它通常根據殘疾程度進行評估。 蛛網膜下腔出血屬於中度損傷,應在5-10萬元之間。 也可以綜合考慮損傷部位、腦損傷後遺症等。

    3.如喪失專業能力或無法照顧自己,也可申請相應的後續護理及生活費用補償。 但是,需要專業的評估報告作為證據。

    4.傷殘賠償:如果車禍導致一定程度的傷殘,受害者也有權獲得傷殘賠償。

    數額根據國家標準和案件情況確定,10萬元-30萬元以上。 5.相應經濟損失賠償:

    如因車禍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生產或經營,也可申請相應經濟損失賠償,但需提供詳細證據證明損失金額。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交警應出具事故認定書,分擔交通事故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如您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滿意,可在3天內申請複核。

    **殘疾鑑定可在終止後進行,是否構成殘疾及殘疾程度以鑑定結果為準。 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和護理費用、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失齡殘疾輔助器具費、受撫養人生活費、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等。

    確切的賠償金額取決於殘疾情況。 如果談判失敗,可以起訴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個人送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傭工因活動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根據傭工和被助教人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被助教人明確拒絕幫助的,被助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福利範圍內獲得適當補償。 如果傭工在傭工活動過程中因第三者的行為而遭受人身傷害,他有權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要求助工人作出適當的賠償。

    工人獲得賠償後,他可以從第三方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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