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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戲是一種在漢族中廣為流行的戲曲藝術形式。 其突出特點是手不離開扇子和手帕,唱歌跳舞,唱歌做事緊密結合。 燈戲起源於民間的燈籠歌舞,是清末民國初形成的一種地方戲曲形式。
在流行過程中,由於受當地方言、民歌、風俗等的影響,形成了不同的演唱和表演風格。
燈籠表演是由燈籠歌舞發展而來的,俗稱燈籠夾戲、花戲等。 最早記載燈籠藝術的經典著作是清朝康熙二年初(1663年)的《平越直隸州志》,其中說“城裡的弱小童崽都穿著女裝,群人捧著花籃燈籠,假扮採茶女, 以燈當茶籃,到處傳著《十二月採茶》之歌。 這裡記載的是遵義玩燈籠的習俗。
貴陽玩燈籠的習俗,在康熙時期田溫的《錢書》中可見一斑,其中無名的《春燈詞》中有“花鈴唱採茶”和“串燈走”等句子。 寫出貴陽郊區春節期間百納族、烏蒙族玩燈籠的場景。 詩中“採茶”是“十二月採茶歌”。
燈戲是湖南的一種小民俗劇。 它是由民間歌舞燈籠、茶燈、地花鼓和“曲調”發展而來的。 主要包括湘溪燈戲、以平江燈戲為代表的湘北燈戲和以嘉河燈戲為代表的湘南燈戲。
燈籠、茶燈、地花鼓等民間歌舞表演的盛況,在明清地方編年史中記載不少。 表演形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帶有人物故事的“醜丹戲唱”,稱為地花鼓、竹馬燈、成對成對的花燈等; 二是“手挽手走路”的集體歌舞,習慣上稱為“搖擺燈”和“跳燈”。
經過漫長的演變,花鼓、燈籠等民間歌舞形式吸收了戲曲的程式規律,逐漸發展為花鼓戲; 有的保持了燈籠的歌舞特色,表演戲曲故事,被稱為“燈戲”和“燈戲”。 由於自然地理環境的差異和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分布地域的方言、材料和風格,以及鄰近姊妹藝術的影響,各種燈戲在劇目題材上各具特色, 聲腔結構、表演特點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也不同。
國家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06年5月20日,燈展獲批列入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每個地方的特點。 1.湘西燈展。
2.平江的燈會。
3. 金穗燈展。
4.雲南燈展。
5.貴州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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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戲在江西、廣西、浙江、湖南、湖北、雲南、貴州[1]、四川、陝西等地廣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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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原產地在河南,其原產地也因其著名的戲曲燈籠表演而出口到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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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鼓戲,中國戲曲的一種,是各地小戲花鼓、燈戲的總稱。 有湖南、湖北、皖北花鼓戲等,其中湖南花鼓戲影響很大。 著名劇目有《劉海砍柴》《打鳥》《雙送糧》《嫂子忙》《三里灣》《打鑼》《補鍋》《在送貨路上》《野鴨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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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鼓戲是湖南省的一種地方戲曲; 《夫妻看燈籠》《劉海劈柴》《師傅》《補背》《魯林的故事》《雙賊花》《雙賣酒》《劉海玩金蟾蜍》《林英看花》《跳粉牆》《採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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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湖南的一種戲曲。 著名的曲目包括敲鑼、補鍋、野鴨島、送貨途中和劈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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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燈籠歌舞是一門戲曲藝術; 這是中國文學。
礦渣粗度的重要部分。 歌劇部分包含精神、審美情趣和個性魅力。
悲劇藝術等作為文化的概念層面,構成了具有一定文化特徵的價值體系。
中國文化的歌劇。
它具有特別的意義:它不僅形成了整個中國文化的價值體系,而且最終鑄就了中國文化的詩意特徵和個性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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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玄爹戲(玉溪玐歌)是雲南省玉溪市的傳統戲劇,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玉溪燈戲起源於民間燈籠歌舞,是清末民國初雲南流行的一種地方戲曲。
玉溪燈戲比鎮創新早,故被稱為“新燈”,其劇目和表演形式深受滇劇影響。 在演出的藝術形式上,玉溪燈戲以兩人歌舞和兩人以上群舞為主,歌舞相得益彰,內容不拘小節,代表劇目有傳統劇目《梁山伯與朱英臺》《還棍》《莫周姑娘》、 《小刀社》、現代劇《半夜歌唱》《家》、現代劇《紅衛兵》《還是衝南海長城》等。
2006年5月20日,雲南省玉溪市宣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的《花燈戲》(玉溪燈戲)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遺產編號:-78。
安徽。 黃梅戲是安徽省主要的地方戲曲。 在湖北、江西、福建、浙江、江蘇、台灣等省份,以及香港,也有黃梅戲專業或業餘表演團體,廣受歡迎。 >>>More
徐夏可(1587年1月5日-1641年3月8日),又名洪祖、珍志、夏克,漢族人,明南江陰(今江蘇江陰市)人。 偉大的地理學家、旅行家和探險家。 崇禎十年(1637年)正月十九日,從江西到湖南省,由幽縣進入衡東縣境內,歷時55天,先後遊歷恆東、衡山、南越、衡陽、橫南、長寧、啟東、雷陽縣(市)和衡陽市轄區,三次進入衡州府, 欣賞了衡州的美景和人文,留下了一本15000多字的橫優日記,描述了衡州的山水、風土人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