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方索要10萬見面禮,女方後悔結婚不結婚,能不能退還?

發布 社會 2024-04-03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結婚前,女方要了10萬的見面禮,到時候後悔沒結婚,當然可以退還。 官司也成功了,但過程比較麻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看來你很有錢,見面禮物是10萬,既然能拿出這個數字,女方應該不會後悔結婚,你也應該了解女方的背景,別上當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禮物,是有條件的禮物。

    所以如果你不結婚,你應該辭職。

    但是很難說問候禮物。

    這個女人會這麼高傲,你要好好想想。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問候禮物不是彩禮! 如果不能結婚,彩禮應該退還。 彩禮可以退,但見面禮物是禮物,不能退。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女人後悔沒有結婚,她肯定可以退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必須退貨! 必須從各個角度撤回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你能拿回來,你將能夠計算出很長一段時間後的利息。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歡迎禮物應該是彩禮。 通過銀行轉賬給該女子。 一旦女方悔改婚姻,沒有登記結婚,她可以要求女方歸還婚姻。 如果不歸還,談判失敗,可以通過起訴法院來解決。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彩禮可以返還的情形有三種:支付彩禮後悔結婚,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 即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同居和離婚; 婚前支付彩禮給支付人造成了困難,如果離婚,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登記是建立婚姻關係的法律要求之一。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婚姻中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短期同居,不願繼續同居,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對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彩禮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退還。

    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但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解除婚約後,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時,不能單方面援引《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責令女方返還男方財物, 而婦女所遭受的損失,也應得到充分考慮。

    最後,在一段關係中,以禮物形式贈送給對方的物品和財產將不予退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誰是錯方? 婚後,由於男生的吆喊和孝順銀良關,錯誤的行為導致了婚姻的破裂。 彩禮無需退還。

    男人沒有過錯,女人暗戀別人。 如果您不想通過它,彩禮將被退還。 要不退彩禮,最好是冷靜下來,面對面協商解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彩禮是自願的,這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意願。 其實婚姻是一樣的,要看雙方意志的個人表達。 彩禮是一朵好蓮花,金額沒有特別規定,主要根據當地習俗而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有彩禮的返還。 如果彩禮不退,首先要看的是雙方是否已經登記結婚,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一般都要退回。 其次,即使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如果雙方不住在一起或丈夫因為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那麼通常也需要退還。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五條:知悉此事的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口頭約定是結婚,那麼只要舉行婚禮,合同成立,彩禮就不能退還。 如果沒有婚禮,兩個人分手,因為合同不成立,彩禮可以退還。

    這區分了真婚和假婚,比如認識時間短、匆忙結婚、婚後不久就要求離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彩禮一般是男方在婚前送給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贈與的性質,而這種贈與發生在婚姻締結之前。 因此,彩禮一般是女方婚前獲得的財產,應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在挖明爐的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假冒本應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已婚同居的,無需退還彩禮<>但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則需退還<>結婚2年後彩禮為10萬元。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已婚同居,則無需退還彩禮<>但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不改變生活,同居是<>親,離婚後宕喔,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只有兩種情況, 一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卻不住在一起,二是婚前付了錢,給以後的生活造成困難的男方,除了以上兩種簡單或延期的情況外,女方和男方已經結婚兩年多,離婚了, 女方不必退還彩禮。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是判斷的主要依據。 交完彩禮後仍未締結婚情的,原則上退還彩禮; 如已婚,原則上不退彩禮(部分特殊情況除外); 按照習俗舉行結婚儀式,未取得結婚證的,解除同居關係時,彩禮原則上不退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您好,我很樂意為您服務 結婚2年10萬元的彩禮是不能退的,女方已經結婚並同居兩年,彩禮原則上不需要退還,除非有男方交了彩禮造成生活困難且難以維持的情況,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彩禮以雙方結婚為目的作為支付條件,原則上雙方已達成婚態並共同生活,離婚無需退回,具體情況可通過與法院協商或訴訟作出判決。

    您好,我很樂意為您服務 結婚2年彩禮10萬不能退還,女方已結婚同居兩年,離婚原則上彩禮不需要退還給橡樹和,除非有男方交彩禮造成生活困難而難以維持的局面,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彩禮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作為支付條件,原則上雙方已達成婚態並同居,離婚無需退回,具體情況可通過協商或與法院訴訟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是不是準備離婚了。

    是的,結婚2年他要給10萬彩禮,他喜歡抄幾天。

    這種東西不需要退貨。

    謝謝。 你們結婚兩年後同居過嗎?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總結。 接吻結婚2年彩禮10萬一般不需要退還哦 男女已經結婚並同居兩年,離婚原則上不需要退還,除非有男方支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且難以維持,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彩禮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作為支付條件,原則上雙方已達成婚姻關係並共同生活,離婚無需退回,在登記結婚同居的情況下, 一般不退,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司法解釋、司法實踐或習慣的規定上,理解都是一樣的

    接吻結婚2年 10萬的彩禮一般不需要退還哦 男女已經娶了李淮,同居了兩年,彩禮原則上不需要退還,除非有男方交了彩禮,造成生活困難,難以維持的情況,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彩禮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作為支付條件,原則上雙方已達成婚態並共同生活,離婚無需退還。在具體案件中,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向法院作出判決,而在登記結婚同居的情況下,一般不予退還,無論是在理論上,司法解釋、司法實踐還是習俗的規定,都是如此。

    親戚們接受的彩禮,已經花在了共同的生活中,其權利的客體已不復存在,無法歸還; 反觀彩禮是用來同居的,其實已經和夫妻共同財產混在一起了,不應該退還,夫妻倆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原則上離婚彩禮歸女方家庭所有,就算土豆早離婚, 一般不需要退還,因為彩禮一般是男方在婚前送給女方的禮物,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但是,在法定條件下,如果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而付款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活困難或未同居,則需要退還彩禮

    你好親愛的<>

    請您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覺得女人應該盡力去挽回,其實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兩個人相愛,能過上好日子。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你想要錢,你就會失去這個男人,如果你不想失去這個男人,那麼你就不要錢,並向這個男人道歉。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我覺得男方的決定很正確,這樣一來,就算真的在一起了,真的會幸福嗎?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姻還是以褲子愛情為前提的,而在婚禮當天,突然增加的10萬嫁妝並沒有通知男方,很明顯他不尊重男方,所以對方生氣想要退出婚姻是正常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其實這太過分了,如果簡簡還在乎這個男人,他就不應該加上那十萬嫁妝,及時向這個男人道歉,挽救這段感情。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男方在婚前送給女方的金飾,是一種婚前送禮:根據現有的案例,如果女方高闕退出婚姻,一般是男方送的婚前送禮的全額,因為這種送禮其實是雙方有約定的, 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一般包括現金和貴重珠寶。

    1、如果彩禮是一方向人收買的,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不同住的,應按財產的**合理分割財產。

    3、雙方婚姻時間較短,出彩禮的一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第八條的精神處理,生活困難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的優先權。

    4. 彩禮由其中乙個家庭擁有。 由於彩禮沒有轉移到夫妻雙方的財產共同體,而只是由其中一戶人家占有,因此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一男一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且收到的彩禮確實已用於同居的,離婚後無需退還彩禮。 如果婚約雙方在婚約期間死亡,離婚後無需退還彩禮。 但是,如果在死亡前已經提起訴訟,則不適用。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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