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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讓對方先多看看孩子,一起去遊樂園玩,給孩子乙份小禮物,讓孩子對對方有好印象,然後讓孩子看看有爸爸有什麼好處,慢慢讓對方接受。 其實如果孩子不接受,那應該是安全感的問題,讓對方知道自己永遠不會失去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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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個人婚姻的選擇上,媽媽已經離婚了,想再婚,但孩子不同意! 在法律上不具約束力! 所以如果你確認了價格,你仍然可以結婚。 只是你和孩子之間可能存在著深深的隔閡!
問題。 我是單身,女朋友離婚了,孩子剛知道父母離婚的事情,所以我想娶這個女人,你覺得這個問題好解決嗎?
孩子的問題,我覺得他需要媽媽的安慰和勸說! 他的孩子同意與否,與你能不能結婚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這個問題解決不了,但他的母親需要盡可能地安慰他的孩子!
問題。 我現在想娶這個女人,現在孩子只知道爸爸媽媽離婚了,情緒有點失控,孩子才12歲,我擔心孩子的媽媽,我只是說女朋友怕孩子受傷, 我該怎麼辦,這個女人也愛我,我該怎麼辦。
在乙個12歲的孩子面前,無論你做什麼,他都會覺得你帶走了他的媽媽!
所以你能做的就是讓他的母親試著安撫孩子,他現在應該對你非常警惕!
所謂鈴鐺也要綁在鈴鐺上,如果他的母親不安撫,那麼誰也來不了! 你所能做的就是配合他的母親,準備好接受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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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能接受母親再婚,應該是孩子不能接受母親會再有另乙個家庭,害怕母親再婚後不再那麼愛自己。 這個時候,媽媽就要好好愛孩子,多陪孩子,多照顧孩子,讓孩子明白,就算再婚,也會好好愛他。 那麼孩子應該不那麼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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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想法還是要尊重的,既然孩子不同意,那麼,媽媽一定不要再婚,因為這樣對孩子傷害太大了,說不定孩子從此一落千丈,所以如果媽媽想再婚,可以等到孩子成年了,再考慮這件事情還不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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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交給他的親生父親,讓孩子學會了接受現實。 有些事情是必須接受的,不能留給孩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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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很麻煩,有時候要告訴孩子,媽媽的婚姻很好,雖然你結婚了,媽媽以後還是會對你好,對你的愛是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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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不同意再婚,你可以耐心地向孩子解釋再婚對你和孩子的好處,讓孩子明白再婚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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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作為乙個孩子,我們應該支援父母再婚,因為這是父母的選擇,我們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和父母一樣,我們不能干涉孩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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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服孩子,只有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他才能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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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發展非常重要。 讓我們看看有心的有意者是否可以將門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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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和孩子有良好的關係,然後才應該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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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接受,你就不得不接受這是你母親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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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婚姻罪,也反對子女干涉父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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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否認孩子原父親或母親的存在。
當你和孩子相處時,首先,你不應該否認他們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你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討論他們的錯誤。 在孩子眼裡,你只是乙個“局外人”,沒有資格評判他們。 你應該學會肯定孩子的親生父親和母親,尊重和接受他們的存在。
2. 明確你的立場。
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家庭中突然出現的新成員,很多孩子都會懷有敵對的情緒,認為你的出現導致了父母的離婚,認為你的出現是為了取代父親,這時候,如果父母不積極引導,很容易讓孩子越來越任性。 建議繼父在生活中要對自己的身份有好的位置,讓他知道你不想在他心裡佔據自己父親的位置,你只想做他的朋友。
3. 給孩子一點時間接受你。
你是家庭的新成員,想要讓孩子接受你的存在,就要給對方一點時間,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對闖入者那麼友好。 你的孩子可能會叛逆和敵視你,所以你應該耐心等待一段時間,讓你的孩子冷靜下來,然後學會和他友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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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讓再婚男人時不時地來家裡,帶點玩具給孩子吃,慢慢來,把孩子按部就班地搞定,再再談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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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願意與父母再婚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原因:1焦慮和不安:
孩子對自己未來的生活和家庭狀況感到焦慮和焦慮。 他們可能會擔心新的配偶和繼兄弟姐妹會在父母心中佔據一席之地,或者新的家庭結構會影響他們的生活。 2.
對父母關係的看法:孩子可能會認為父母婚姻是一種獨特的特殊關係,再婚有可能打破這種特殊關係,讓孩子感到迷茫和不安。 3.
缺乏接受新家庭成員的意願:孩子可能不願意接受新的繼父母和繼兄弟姐妹,因為他們可能已經適應了當前的家庭結構和成員,需要時間來培養感情和與他們互動。 為了幫助孩子適應新的家庭情況,父母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給孩子時間和空間來調整:不要強迫孩子接受新家庭成員的速度。
給孩子時間適應和適應新的家庭結構。 2.鼓勵孩子表達自己的感受:
父母應該傾聽孩子的感受,並回答他們的問題和擔憂。 3.與您的孩子溝通:
父母應該鼓勵他們的孩子與新的家庭成員交往,但也要確保互動在正確的時間和正確的環境中進行,以避免給孩子和新家庭成員帶來不必要的壓力。 5.與孩子一起參加家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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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再婚,不受子女的強迫或干涉。 對於父母的再婚,孩子要保持理智,讓位給失敗,要尊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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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女無權干涉父母的結婚自由,男女雙方的婚姻完全是自願的。 如果您的孩子堅持不同意,您可以與您的孩子溝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應當是一男一女完全自願同意,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賣家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一男一女請求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隨胡 胡辦理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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