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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事故保險的指導意見
1、全面落實施工事故保險。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建築業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職工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事故防控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關於建築工程事故保險的範圍。
施工企業應當為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中發生人身事故提供保障,辦理施工事故保險,繳納保險費。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建築工人的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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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要把概念弄清楚,不能混淆意思。 我們來談談“保險”這個概念,它經常指的是“商業保險”,但往往省略了“商業”這個詞,以至於有人誤解,比如《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保險”不屬於商業保險的範疇,而是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是我國頒布實施的一項法令, 所以它的名字是“法規”而不是“條款”。第五條寫得很清楚,說明它和我們普通人所認為的“保險”有很大的不同。
第五條 全國工傷保險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門承接工傷保險事務。
該法第3條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形式收取《保險法》。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代收繳,按照《社會保險費代收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代繳的規定進行。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條例》是國家實施的一項強制性社會保險,而“天上先生”提到的“建築業工人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並無關係,因此在我國,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不屬於法定強制性保險。
企業(即用人單位)必須有義務向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購買工傷保險,無需向保險公司購買建築工人意外保險。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我提供以下建議:1、向人壽保險公司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費用報銷保險,其投保人為集團(即單位),被保險人為單位每位員工。
2、向財產保險公司購買“用人責任保險”,投保人是用人單位,被保險人也是用人單位,承保了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依法必須依法承擔的不可預見事件的責任,這種保險也可以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3、向財產保險公司購買“建設工程安裝險(一切險)”,這類保險的承保範圍也比較廣泛,也起到了保護職工利益的作用。 “天地先生”,用人單位必須從**購買工傷保險,而員工的意外保險是用人單位自願的,希望能讓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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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的意外保險。
這是一項基於以下標準的法定強制保險: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事故保險的指導意見
1、全面落實施工事故保險。
根據《建築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業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築業職工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
風險,是增強企業事故防控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關於建築工程事故保險的範圍。
施工企業應為施工現場。
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
提供保障,申請施工意外保險,繳納保險費。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建築工人的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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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團體意外險是人壽保險的一種,是建築法律法規鼓勵建築企業辦理的商業保險,不是強制交通保險的一般替代責任保險,而是商業補充保險。
建築團體保險一般包括意外醫療和意外傷害(死亡或殘疾)兩部分。 臨時工受傷的,根據保險合同,寶振翔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為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兩部分,其他損失如工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餐費補貼等不在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內。
施工保險不是強制性保險,但必須在專案開工前投保,否則不允許開工。
《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對農民工特別是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設行政部門要深入落實和加快農民工在建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同時,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對在建築工地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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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e
方案C中,建築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各種風險因素約定建築事故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差異率可以與專案的規模和型別、專案的風險程度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等因素聯絡起來。 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績效、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 方案D,鑑於工程建設專案建設過程中各類工作頻繁轉移,勞動力流動性大,應以匿名、不計入的方式進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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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2021 教科書 p283
知識點: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選項A:建築意外保險由建設專案投保; 選項C是只要雇員建立僱傭關係,就有權獲得工傷保險福利; 在企業所在地參加過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作業時,仍可參加施工意外保險; 方案D:施工單位與保險公司根據各種風險因素約定施工人員鬢角意外傷害的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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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本題探討了建築工人意外保險的部分內容。 a 選項,保險範圍:建築工人的意外保險範圍應涵蓋專案。
是指為建築企業建築工地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遭受的意外傷害,以及因施工現場施工而直接對其他人員造成的肆無忌憚的外傷。 在企業所在地參加過工傷保險的,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施工意外保險。 選項b,建築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不強制購買,但國家鼓勵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購買意外保險。
選項e,關於保險:建築工人的意外保險是按專案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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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建築法》規定,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申請意外保險,繳納保險費。
目前,我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相當於類似氣候條件發達國家的2至3倍,因此必須正視我國能源、土地、水、材料等資源嚴重短缺,實際利用效率低,環境汙染嚴重且仍在加劇的事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