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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殘值是否不影響會計處理,按殘值率0直接計算入賬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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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調整,將按照既定政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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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按直線法計算,准予扣除。
企業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從停止使用的下乙個月開始計算。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
第六十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的最短計算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ii)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的 10 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e) 電子裝置,為期 3 年。
因此,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確定剩餘價值率,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淨剩餘價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 當然,您可以保留一些固定資產,而無需設定殘值。
如果在計提折舊時沒有預估殘值賬戶,首先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協商,貴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均不設定殘值,最終不會影響貴公司的所得稅繳納,不存在偷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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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各類固定資產的殘值,在計算折舊前,應當從固定資產的原價中估算扣除。
殘值不得低於原價的10%; 如果需要保留較少或沒有剩餘價值,則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 上述核准登出後,企業新購入並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暫定為應計折舊前的10%。 對於一些固定資產,如果可以預見,其使用壽命結束後不能出售,或者沒有銷售價值,則可以不保留剩餘價值。
:還行。 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各類固定資產的殘值,在計算折舊前,應當從固定資產的原價中估算扣除。
殘值不得低於原價的10%; 如果需要保留較少或沒有剩餘價值,則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 上述核准登出後,企業新購入並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暫定為應計折舊前的10%。 對於一些固定資產,如果可以預見,其使用壽命結束後不能出售,或者沒有銷售價值,則可以不保留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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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沒有殘值,則折舊已足夠,表明折舊金額為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會計分錄為:
借款:累計折舊。
信用:固定資產。
再比如問題,殘值為零,折舊已經全部提高,報廢沒有說沒有銷售收入,說明報廢後沒有損益,所以沒有必要結轉處理。
固定資產已經折舊,沒有剩餘價值,報廢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無殘值,全額折舊,說明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原值,會計分錄為:借款: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為標題,殘值為零,折舊已全部抵免,報廢不表示有銷售收入, 表示報廢後無盈虧,無需結轉處理。
無殘值,全額折舊,說明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原值,會計分錄為:借款: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為標題,殘值為零,折舊已全部抵免,報廢不表示有銷售收入, 表示報廢後無盈虧,無需結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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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全折舊並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要折舊。 如果沒有殘值,則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專案列為 0。 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在資產負債表外披露。 當你報廢它時,你只需按你寫的條目。
這裡有乙個問題需要澄清。 累計折舊雖然是資產科目,但它是固定資產的準備科目。 僅就累計折舊本身而言,可以將其視為借方的減少和貸方的增加。
你寫分錄,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同時減少,賬面上什麼都沒有留下。
由於固定資產本身已被處置,不再存在,因此與之相關的一切都應該從賬簿中消失。 如果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也計提備抵存賬戶),也應記入借方並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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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沒有預留剩餘價值,折舊已經計入賬面兩年,賬面上該如何處理?問。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殘值淨值一經確定,就不能變更。 (1)**、報廢和損壞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算的,其會計分錄為:
借方:固定資產處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源大廳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原賬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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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是否保留剩餘價值,只要與固定資產價值的實現相適應,就留給企業管理層根據其許可權決定。
固定資產的價值根據自身磨損程度逐步轉移到新產品上,其磨損分為有形磨損和無形磨損兩種情況; 有形磨損又稱材料磨損,是由於在生產過程中使用裝置或固定資產或由於自然力的影響而造成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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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喊凳子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估計的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的剩餘淨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但是,這不適用於符合本指南第十九條規定的。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至少在每年年底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估計的剩餘價值淨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審查。
預計使用年限與原估計值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如果估計的淨殘值與原始估計值之間存在差異,則應調整估計的淨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預期經濟效益實現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估計的剩餘價值淨值和折舊方法的變化應作為會計估計的變動處理。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恢復的,應當按照收回後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金額。 但是,當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時,不會對以前已計入的累計折舊進行調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