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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道理! 這就像進入自己的房子並支付一張門票。
門控控制的目的是什麼? 這是為了社群業主的方便,也是為了管理的方便,防止社會車輛的隨意進入。 並且安裝門禁的費用可以從物業管理費中全額扣除。
您可以向附近的街道報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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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改變地下車庫的出入控制,向業主索要100元,當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壞了,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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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根據新財產法的規定,可以由物業委員會取消,財產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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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換是違法且不合理的,並且不以這種方式支付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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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改變地下車庫門禁當然是不合法的,他們要是同時改變地下車庫門禁,向業主索要100元肯定是違法的,必須徵詢業主的意見,徵得業主同意, 如果他們真的不同意,擅自索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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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改變地下車庫的出入控制,對業主說要花100元,合法嗎? 這其實是不合法的,因為地下車庫,車主付錢可以停車,但不付錢,要100塊錢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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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本身是不合理的,首先,他們無權向您收取此門禁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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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確認為什麼要更換門禁系統,如果因為損壞而更換是合理的,更換費用也應由業主分擔,這原本屬於物業的工作範圍。 至於是否需要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則要視乎你們之間的合同而定,例如,在將設施更換至一定價值之前,是否有業主委員會必須同意的協議。 但即使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批准,只要需要更換,那麼業主就必須為此付費,因為您肯定會從中受益。
所以,業務委員會不是關鍵,需要注意的一件事就是是否一定要改變訪問控制,其次是平均分配的**是否合理,只有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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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物業擅自變更地下車庫檔案,向業主索要100元是不合法的,因為這必須由物業通知,然後徵求意見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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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財產收錢也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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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如果社群想要收取費用,必須得到業主委員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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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把地下車庫的門禁改了14個,這個不合理,應該和他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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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物業擅自更換地下車庫門,向業主索要100元是比較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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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物業私下收費是不合理的,業主委員會此時應該為所有業主的利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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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私下變更地下車庫門禁,向飲酒者索要錢財屬違法行為,更換前需徵得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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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改變地下車庫的出入控制,向業主索要100元,合法嗎? 這種財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有些地方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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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他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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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畢竟這是你的個人行為,後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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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改動地下車庫門禁,向業主索要100元,應該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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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原因取決於您的財產變化? 如果之前的地下車庫門禁使用不方便,所以物業更換了新的門禁,為了大家的方便,我覺得大家還是應該支援物業工作,但是物業的運營肯定存在漏洞,比如沒有時間做公告,或者徵求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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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對個人來說是不合法的,但如果你真的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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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更換屬性,那確實是錯誤的。 他們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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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十字改變地下車庫的出入控制,向車索要100元,合法嗎? 他不相容嗎? 你可以依法舉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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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訪問控制是否損壞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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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物業擅自改變地下車庫的出入控制,向業主索要錢財是違法的,因為地下車庫是業主的私有財產,物業這樣做是違法的,所以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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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取決於車庫是屬於私人還是整個社群,如果車庫是整個社群,那麼物業有權更換該車庫的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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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變更地下車庫出入控制,向業主索要100元合法嗎? 我對此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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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更換地下車庫警察,向業主索要100元,絕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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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業主同意,物業管理公司擅自變更地下車庫門禁,向業主索要100元費用,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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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法律分析:不合法。
社群的公共部分屬於所有業主,物業無權擅自設定停車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所得款項將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其餘部分按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一)擅自擅自變更物業管理區域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 擅自使用物業的公用部分或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業務。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所得款項用於物業公用部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其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決定使用:(一)擅自擅自變更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築、公用設施按照規劃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 擅自使用物業的公用部分或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業務。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您好,我們在小區裡有人車分流,上面不允許停車,所以所有車主的車都停在地下室,也就是買車位和計程車位,但是我們家裡有兩輛車,乙個車位繫結兩輛車,一輛在裡面, 而另一根門禁杆是吊不起的,但裡面還有人防車位和公共車位,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親愛的,不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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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購買了其他社群的停車位,物業不申請門禁卡是不合理的。 它可以通過談判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設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建築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嫌疑人吉良 第一條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內,由秦寬市人民**房地產行政部門、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主委員會。 但是,如果業主只有乙個,或者業主人數較少,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不設立業主大會的,則業主應當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訂管理規程;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的選任和解雇;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重建、改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其他與共有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以停水停電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到相關供水公司、供電公司報告情況,也可以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部門投訴。 對於因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他們也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你們都胡說八道,重慶龍湖市的正常工資是每天100塊錢,每個月至少要休息4天,只要2600加100元的餐補,乙個月都存不下錢,建議年輕人不要來龍湖混在一起,這些班長是, 他們可以在工作中隨便玩,他們還說我們什麼都沒做,有這樣的領導,我們的老員工都按順序走了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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