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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只要你沒有結婚。 完全有可能通過法律手段將其取回。
即使你結婚了。 前者屬於你們倆。 養家餬口與供養老人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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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帶著所需的證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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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要考慮你是不是真的想娶她,如果不娶,區區一萬以後就省你更多的麻煩了,如果你真的喜歡她,你就得和她談談,如果她對你有感情,你不應該這樣為難你,因為畢竟你真的拿不出錢來, 而且你不是在買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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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她家太厲害了,我只有一萬,你要是多了錢,可以少給點錢,最主要的是兩人幸福,這彩禮應該是個大數,而且還會上新聞,唉,你們男人真的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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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的家庭因彩禮而陷入困境或未婚,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並可視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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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不結婚,你會把禮物還給你,為什麼你需要這麼多錢才能結婚。 我和老公結婚的彩禮只有6800......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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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要彩禮,但估計女方家人不會全部退還,最好走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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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有那麼多彩禮,我之前就知道我拿不了那麼多,你為什麼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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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彩禮是為了結婚。 只不過,退多少就看女人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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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些地方的習俗是男方主動退婚,女方給不了,除非女方後悔結婚,否則可以和女方商量,你為什麼要那麼多錢,而且不是賣女兒,如果女方真的愛你, 就算他家裡人要多點錢,他也會跟著你,最好先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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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的彩禮錢太多了,對吧? 我們家只有10,000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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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的男人提出退出婚姻,已經給女方的錢是不能退的,但這種事情必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說會做,就看女方的家庭是否合理了。 也許他們的家人會在討論後給你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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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風俗習慣無關,主要看女方和女方的家庭,如果不是好人家,自然會主動還給你,但還是希望不要因為錢而錯過一段好姻緣,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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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款,可以退款到結婚,好像結婚兩個月內就能退款,像你這樣還沒結婚的人沒有問題,而且有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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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和女方的家人商量一下,看他們家人的態度,我想我還是能拿回一些的,但是不可能全部回去,盡量和藹地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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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不出來,你怎麼還和別人訂婚,你單方面取消了婚約,不應該要錢。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這一點,但在農村地區卻很強調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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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們有這樣的規矩,如果你想得到一條腿,你可以把所有的錢都給你,如果你想還錢,你就不會得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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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這樣看,你肯定不會再回來了。 說得委婉一點,這個家庭是娶女兒,就是賣掉女兒,把女兒當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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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到證明,應該可以退回,但女方怕不願意退,最好找律師諮詢一下,估計需要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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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可能的,各地的習俗都不一樣,按照我們的習俗,如果你想脫婚,你不會得到一分錢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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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還,但女人不會輕易還給你,這無異於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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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以回來,但我認為他們的家人應該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他們應該回到你身邊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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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退還,法律不保護訂婚,但如果男方提出退出婚姻,錢就不容易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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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討論,但不能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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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人。 如果有人還給你,你可以還,但如果你不能還,你就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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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退不了的,看你這邊的情況,如果女方同意,說起來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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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沒有結婚證也可以拿到結婚證,但很難說執行起來會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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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沒關係! 你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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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男方不願意,彩禮可能不予退還。 法律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婚前付款,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 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他們通常會被支援歸還。 這取決於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啟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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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理論上講,關於彩禮的性質以及是否應該退還,有幾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理論上或立法上普遍認為是具有解散條件的禮物,這不僅符合公平原則, 但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矛盾。根據這種觀點,一旦雙方達成協議,贈送彩禮的行為一旦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轉移給女方,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喪失繼續占有彩禮的法律理由。 由此可見,彩禮錢是需要退還給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同居,如果男方放棄婚約,想要解除婚約,就要權衡雙方的利益,並本著保護女性、保護弱者的原則, 彩禮金額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有雙方同居多年,丈夫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想要解除同居關係並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
一、彩禮不退還範圍:
1. 共同支出。 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將其部分用於共同開支,如請客參加婚宴、送禮、平常的吃喝玩樂等,應不計入返還金額。
2. 屬於禮物的財產。 在戀愛中,男女通常都會給對方送愛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都是一方與另一方自願賭博,與結婚目的無關,對於這種財產,贈與人不得要求歸還。
3、如果一男一女沒有結婚證,但同居生子,雙方的關係會因為孩子的出生而更加親密,成為名副其實的家。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會給女方帶來很大的傷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彩禮是不會退還的。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證,但彩禮用於支付兩人的生活費,彩禮將不予退還。
彩禮在我國可以說是乙個中間問題,如果婚姻締結成功,就沒有彩禮這回事,但婚姻的失敗可能會成為雙方家庭的嚴重問題。 在我國,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因婚約而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婚約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的返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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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支付的彩禮可以退還。 但需滿足以下法定情形: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的生活造成困難,當事人或領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在前兩種情況下,雙方離婚是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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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是以雙方的婚姻為依據的,如果涉及離婚,需要重新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的規定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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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離婚,法院審理了許多案件 - 其中大部分被退回。
半年內,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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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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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鏈笑點析:
彩禮一般不予退還,但有三種特殊情況可以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按照分段慣例要求退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的規定適用於電話的舉行,並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女結婚時是平等的,既然女方要求男方有房有車,男方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為你的房子提出條件。 每個男生對老婆都有不同的標準,所以婚前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給女方一些要求和條件,看看女方是否能滿足。 <> >>>More
在這個問題上,就算男人有女方家的鑰匙,如果沒有證據,也不能說男方拿走了女方的東西,因為沒有證據就不能隨便說,否則別人會說你是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