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擁有土地的權利,我是否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發布 三農 2024-05-2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村支書的說法是無理的,更是違法的。

    無論是否取消農業稅,都不會影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承包和經營土地的權利。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婦女在承包期內結婚,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

    因此,很明顯,您沒有在您丈夫的地區獲得土地。 因此,無論是村支書記的宣告還是村支書的執業方式,都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您有權繼續使用您被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你的女兒有土地權嗎? 應該肯定地說,只要你的女兒是村里或村里的成員,她就有權分享土地; 但問題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在他出生前就已經簽訂,如果沒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三類土地,村里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團體很難獲得土地。

    2.解決它的方法。

    1)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找到解決社群或村莊的辦法是沒有用的。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您向鄉鎮人民**申請解決此事,並要求村退還您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未獲得支援,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一般位於縣人民**或縣農業局)申請仲裁。

    3)您不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之日起30日內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您的權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不知道你的土地是什麼時候被收回的。 如果是在第二份合同之前,也就是93年左右,那就更麻煩了。

    如果是後來,因為土地沒有重新承包和分配,目前國家的政策是,現有的承包關係將長期保持不變,村集體收回土地沒有法律依據。

    再說了,只要你是本地戶口,就可以分配土地,男女不分。 如今,在許多地方,婦女結婚並收回土地是非法的(除非戶口被轉移)。

    可以先和村集體協商,不行可以向鄉鎮相關部門申訴復議。 最後,您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土地有所有權。 城市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留土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供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土地使用權屬於其他財產權。 其他財產權是依法對他人擁有的不動產、動產的權利,而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使用人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於國家或集體擁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其他財產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用益物權對他人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稱重,依法享有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

    第324條規定,組織和個人可以占有、使用和受益於國家所有或國家集體所有和法律集體擁有的自然資源。 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法和生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 權利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所有人行使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以轉讓和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按照土地規定的標準和方式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其他土地使用費等費用後,才能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建用地的百分之三十上繳國庫,七十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 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可以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證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登記轉讓必須一併辦理。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人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的,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相應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轉讓的規定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權屬的劃分和轉讓,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親愛的,土地權確認後,您仍然可以將一些贈送給其他人。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實踐中,農村土地權確鑿後再分割土地將非常困難,主要原因如下:

    1.耗時長,耗費巨大的財力物力。 2.確認對“家庭”的權利,而不是對“人”的權利。 3、涉及各方利益,影響重大。

    親愛的您好,土地權確認後,您也可以給別人一些州統治者。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實踐中,農村土地權確認後,重新劃分土地將非常困難,主要原因如下:1、耗時長,耗費巨大的財力物力。

    2.確認對“家庭”的權利,而不是對“人”的權利。 3、涉及各方利益,影響重大。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住戶承包,不宜承包的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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