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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是普通的民事糾紛。
我是這麼想的——
1.凌尊在世時的同居者,按照明清時期的說法,屬於你的“姑姑”,反正也是長輩; 電影《牧馬人》。
文中的台詞:就算我和你一起站在床頭一晚,也算是你徐家的兒媳婦。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調解仍然是中流砥柱,並輔以訴訟。
2.現在對方只是想要一些經濟補償。
大筆錢給了,所以你不必在乎幾萬塊錢,對吧?? 花錢買乙個乾淨整潔的。
3.你還年輕,你會在日本待久,幾萬塊錢不算什麼,再說了,這筆錢還沒給別人,歸根結底也算是你自己的“親戚”吧?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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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訴諸法律,取決於法院如何判決,因為他和你父親沒有拿到結婚證,你仍然可以拿回來,如果你拿到結婚證,那麼你只能拿到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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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無權繼承。 您可以為繼承或權利確認而提起訴訟。 拿判決把房子轉歸自己名下,然後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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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你不急著住這房子,那你和她就消耗殆盡了,等法院勝訴了,她才會申請執行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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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同居關係,沒有婚姻關係,她沒有資格從你父親那裡繼承任何東西,她不離開只能通過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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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她沒有資格分割財產,因為不是夫妻,所以她不能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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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只能用錢來談判和解決。 當涉及到長輩的感情和私生活時,盡量保持禮貌和禮貌,以維護長輩的尊嚴和利益。 您可以求助於房屋所在的社群,並要求他們出面協調解決方案,這需要房屋的最終繼承人或受益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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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沒有辦法的,一般情況下,跟你爸爸相處一段時間後,你就把錢給家裡人,讓他早點走,不然你一直活下去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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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能通過法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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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切斷水和電。
我懷疑他爸爸是他的搭檔,騙走了你所有的錢,不然這個男人怎麼可能一直讓他父親拿走。 趕緊離開這個男人,不管怎麼樣,男人揍女人,好好揍她,都是死罪。 實在是想不明白,怎麼會有人能忍心,你為什麼不找個人好好愛自己,好好愛自己,你爸媽沒為別人生你,想想你的家人。 >>>More
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More
我覺得婚前同居不好,結婚的人會因為太了解對方而分手,婚前同居會讓大家提前厭倦,也許不會進婚姻殿堂,或者有婚約後同居更安全。
主要是因為張居正太過叛逆和自負,雖然他生前掌權,能震撼所有人。 但是在他死後,他的力量就會分散,隨著牆的倒塌,人人都推著它,他自然會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