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二審是否違反上訴不加重刑罰原則

發布 社會 2024-05-1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實際情況,如果二審改判屬於不屬於上訴不加重刑罰範圍的情形,則改判不違反上訴不加重刑罰的原則。

    上訴不加重刑罰,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僅被告人提起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這是二審程式中的一項特殊原則,旨在有效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

    上訴不加重刑罰的適用範圍:

    (一)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得加重刑罰的限制。被告人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也不受上訴不加重刑罰原則的約束。

    (三)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和同一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處罰均不能加重;

    (四)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僅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處罰。

    (五)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僅認定罪名不當的,可以變更罪名,不加重原判處罰;

    (六)被告人因多項犯罪同時受到處罰的,不予加重執行決定的處罰,在維持原判處罰的前提下,不得加重對其中一項犯罪的處罰;

    (七)被告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緩刑的緩刑期;

    (八)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處罰過輕或者應當適用追加刑但未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刑罰或者增補刑罰,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應當上訴、抗訴。

    經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進行分案:

    處理情況:(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而是恰當的。

    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刑罰不當的,應當改變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澄清事實。

    後來被減刑; 也可以作出撤銷原判、發回原判的裁定。

    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了此案。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判被告人或者其法人、辯護人或者近親屬。

    在上訴案件中,不得加重被告的刑期。

    懲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適用前款限制。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二審人民法”。

    法院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判情況如下。

    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條規定的。

    《公開審判法》的規定; (2)違規行為。

    迴避制度; (三)剝奪、限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試驗組織組別。

    非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

    可能影響審判公正性的訴訟程式。 綜上所述,上述規定表明,ac項是合法的。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由自訴人提出抗訴。

    上訴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經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被告人的判決被改變。

    立即執行死刑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

    經醫院批准。 “B項沒有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是非法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具有對抗制。

    訴訟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看完案卷、訊問被告人、聽取了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的意見,清楚事實的,可以不予審理。

    **試驗。 檢察院反訴案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可以,上訴不加重刑罰的原則只適用於被告人的上訴,檢察院不加重上訴不加重刑罰沒有限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可以,因為檢察官的上訴可以加重刑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乙的二審結果有四種:

    (一)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依法變更二審判決。 (判決尚不確定。 它可能會增加,也可能不會增加。 )

    (三)發回重審或者直接改判。 (判決尚不確定。 它可能會增加,也可能不會增加。 )

    4.發回重審。

    附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上訴案件:

    (一)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變更判決;

    (三)原判認定事實有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

    (四)原判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上訴時不加重刑罰原則的精神不適用於民事案件。 適用於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二審,行政機關不得加重對對方的處罰。

    在涉及平等主體之間爭議的民事案件中,二審上訴審查法律適用和事實,一審認定損害事實過小的,可以直接改變判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所謂“上訴不加重”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在民事訴訟中沒有這樣的表述。 在民事上訴案件中,二審法院可以維持原判、變更判決或者發回重審。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應當依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原判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刑罰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 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根據上述規定,A項屬於情形(二)項,不違反上訴不加重刑罰原則。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並應當執行下列具體規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 對已上訴的被告人不能加重處罰,同一案件中其他被告人也不能加重處罰;(二)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僅認定罪名不當的,可以變更罪名,不加重原判處罰; (三)被告人因多項犯罪受到處罰的,不予加重執行決定的處罰,也不在維持原判處罰期間加重處罰之一的處罰; (四)被告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原判決宣布的緩刑不得撤銷或者緩刑緩刑期不得延長; (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處罰異常輕,或者應當適用追加刑但不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刑罰或者追加刑罰,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案件不得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依法需要變更判決的,應當在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理。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提起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限制。 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經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人死刑改判立即執行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批准。 根據上述規定,B項不違反上訴不加重刑罰原則,D項違反上述第(3)項的規定,符合本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c 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某一年有期徒刑,金某、王某以沒有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金某的刑罰從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金某、王某的刑罰較輕。 但只是將金的刑期改為五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 如果事實清楚,則適用的法律異常輕或錯誤。 只有當被告人提出上訴時,仍然不宜直接改變刑罰,否則違反了上訴不加重刑罰的原則。

    2.檢察院同時提出抗辯的,由二審直接變更判決! 這並不違反上訴時不加重刑罰的原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簡而言之,主要目的是保護上訴人的上訴權,鼓勵人們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必擔心更不利的後果。 上訴不加重刑罰原則一方面可以消除上訴人的顧慮,使其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法律賦予的上訴權,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檢察院行使監督權,從而更好地糾正錯誤,有利於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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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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