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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範圍:
工資和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就業而取得的與職務或者就業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也就是說,只要個人取得的收入與其職位或就業有關,無論其單位的資本支出渠道如何,或者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方式支付,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徵稅物件。
個人所得為企業在規定範圍內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扣除2000元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按下錶計算繳納:
累進 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速進扣除(元) 1、部分不超過500元 5 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8, 8萬元以上40 103759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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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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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四險一金1600元以上後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四險一金工資扣2600元,個人所得稅應在(2600-1600)*10%-25=75以內繳納,計算金額後,填寫地稅繳納表, 蓋上單位財務印章、本人姓名,直接繳款至單位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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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一般由單位代扣代繳,上繳當地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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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利息稅是國家稅,其他是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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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縣的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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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08〕88號檔案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公共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應當進行管理。 通過稅務登記資訊掌握其設立、經營範圍等,並要求其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正常納稅申報。
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證和年度審查。 嚴格定義應稅所得額、非應稅所得所得額和免稅所得額。 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非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成本和費用。
國稅函〔2008〕159號第五條規定,針對實際中從事生產經營的經濟主體組織形式多樣,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立原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往以國內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三個條件判斷納稅人的做法, 將以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形式取得收入的企業和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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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部分,按照個人所得稅徵收規則,工資收入減去五險一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再減去稅點,按照相應的稅率標準計算得出相應的結果,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是將企業年金繳款單獨作為乙個月的工資, 不扣除任何費用,直接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對於您的單位繳納200,用200倍稅率的3%,即為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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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的工資為8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假設1500元),扣除3500元的門檻,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1500-3500=3000元,適用稅率為10%,則工資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為300元。
企業年金不與薪金合併計稅,單獨作為月薪,不扣除稅點,則企業年金部分為200元,適用稅率為3%,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為200元乘以3%=6元。
9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工資個人所得稅+企業年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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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預扣金額,不計入單位繳納的部分,僅計入個人不超過規定實際繳納的部分。
因為五險一金的單位繳費部分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收入
個人所得稅金額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就業而取得的與職位或就業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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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就業而獲得的與職務或者就業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獎金、津貼、補貼等與職務或者就業有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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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辦理退貨手續,另一種是抵銷下一期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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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次申報中,將根據支付的金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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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可以在下個月或下個月扣除。
對於上一年,您需要申請退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膳食補貼範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年第82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第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膳食補貼,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按照標準領取的膳食補貼, 個人在市區或郊區因公工作,不能在單位吃飯或返回,確需外出就餐的,按實際就餐次數計算。部分單位以餐補助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