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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膳食補貼範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年第82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第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膳食補貼,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按照標準領取的膳食補貼, 個人在市區或郊區因公工作,不能在單位吃飯或返回,確需外出就餐的,按實際就餐次數計算。部分單位以餐補助名義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規範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個人所得稅徵收和管理過程中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英國是最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直到1874年成為英國的固定稅種。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有義務繳納全額稅款,必須對境內外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只需就其在中國境內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其公民、居住在本國的個人以及海外個人在本國的收入徵收的所得稅。 在一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要的稅種,在財政收入中佔很大比重,對經濟的影響也較大。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免徵調整為人民幣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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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補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兩種:
1、餐補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商務旅客外出就餐中午外出就餐的,缺餐補助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關個人所得稅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89-19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或者不屬於納稅人自身工資薪金收入專案的收入的補貼、津貼,不予納稅的,包括: 差旅費和餐費費。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膳食補貼範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年第82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第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膳食補貼,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按標準領取的膳食補貼。
二、餐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餐補與工資一起支付的,每個員工都有,如果每個月都有,不屬於“餐補”,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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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工資表合併到工資中,那麼就需要按照工資總額一起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單獨補貼,那麼可以直接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福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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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貴公司支付給個人的差旅費、餐費補貼是出差的,而且是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取得的,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屬於人人享有福利的性質,並以餐補金的名義發放,則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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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部分單位以餐補為名向職工發放的補貼、津貼,納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關個人所得稅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或者不屬於納稅人自身工資薪金收入專案的收入的補貼、津貼,不徵稅: 4、差旅費、餐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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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 1、餐補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商務旅客出城,中午外出就餐的,餐補助的案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有關個人所得稅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或者不屬於納稅人自身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的補貼、津貼不予納稅的,包括: 差旅費和餐費費。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膳食補貼範圍的通知》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第89號文規定,不徵稅的膳食補貼是指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按照標準領取的膳食補貼。
2、餐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1、如果餐補助與工資一起繳納,每個員工都有餐補,並且每個月都有,則不屬於“餐補”,應併入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律師對現行法律總結的答案,你清楚嗎?
交通補貼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於補貼屬於工資、薪金收入,根據規定,個人因職務或就業而獲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獎金、津貼、補貼等與職位或就業有關的收入。 也就是說,只要個人取得的收入與其職位或就業有關,無論其單位的資本支出渠道如何,或者以現金、實物、有價物等方式支付,都是工資薪金徵稅的物件。 >>>More
1.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收入專案納入綜合稅範圍。 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四項收入納入綜合稅範圍,實行按月或逐項預繳、年度彙總計算、超額退還和差額補償的徵收管理模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