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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他幾十萬“,這需要證據,比如收據等。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從你那裡收了數十萬元,且委託事項合法,可以要求你退還並支付銀行利息,同時要求賠償“違約”。 如果對方拒絕歸還,您可能需要起訴和解。
如果您委託的東西是“非法的”,一般來說,您只能要求退貨。
應該說,精神損失的主張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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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方首先是違約,你們之間已經達成了合同關係,對方在收到貨款後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 您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取的費用。
當然,從本質上講,對方涉嫌欺詐。
可以向**舉報,對方涉嫌欺詐,如果**不立案。 然後,您將起訴對方違反合同。
記得收集相關證據。
可以要求利息,但法院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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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拿回來是件好事,不要考慮任何利益和精神損害。
我有n個朋友聽說過人們如何提供幫助,但最終他們甚至找不到對方。 沒有合同,沒有約定的內容,都是口頭的,法院不會受理。
如果你去刑事欺詐,你必須有匯款給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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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建議你帶上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面對面的諮詢,因為法律上最重要的是證據,不看證據,不完全了解整個案件,很難給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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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沒有證據證明你給他錢的行為?
其次,你委託別人做某事是否合法,有沒有被認定為賄賂的可能?
如果這些問題都不好,那麼就沒有辦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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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可能的,但精神損害費肯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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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沒有說明被告是華泰還是工人俱樂部。 因此,被告人是否能夠免除責任是不可能的。
這裡只能做乙個籠統的分析:“華泰沒有許可證,其參展商樣品不是華泰公司生產的” 這說明華泰在訂立合同時,明顯存在欺詐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以欺詐方式訂立的合同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 甲有權要求丹哥解除合同,退還貨款。
這是策略一。 策略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華泰的行為表明其無法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甲可以根據中國《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其返還雙倍保證金並賠償損失
定金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合同價款為1800元,定金不得超過360元,超出部分不能適用定金罰款,甲可要求華泰支付360*2+(1000-360)粉塵聲譽=1360元,並賠償損失,損失金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計算。 作為擔保,如何承擔擔保責任取決於擔保合同的簽訂方式和具體擔保是什麼?
所有關於合同的法律糾紛,都需要看合同本身,以合同的具體約定為出發點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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