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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不想過年,那麼平常的一些孩子就應該讓他自己掏錢,這樣才能培養孩子對金錢的正確認識,而不是成為金錢迷,但不要對爺爺奶奶的行為要求太高,俗話說,下一代可以體諒。 只要把道理說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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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的孩子,不該拿年錢,你可以幫她存起來,給他買個存摺,每年存年錢留到以後上大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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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和孩子的爺爺奶奶溝通,說出你的想法,並解釋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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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給他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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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拿了自己的新年錢,我的方法是在我需要的時候向父母要錢。 因為畢竟是我爸媽養育我的人,他們不會亂花我的新年錢。
每年過年的時候,年錢都是不可缺少的話題,小時候,就應該有自己的年錢由父母來保留的經歷,雖然現在我為人父母一想到童年,父母就拿著自己的年錢,這段經歷也讓我記憶猶新。 小時候去爺爺家、奶奶家拜年,家裡的叔叔阿姨都會給我年錢,收到這些年錢的時候,心裡自然很開心,但這種喜悅並沒有持續多久, 因為回家的時候,媽媽把我的年錢拿回來了,雖然我當時心裡很不情願,但是媽媽卻說,易子淮是因為我個子小,怕我把這些年錢花掉。另一方面,年錢本身就是親戚之間的交換,因為家裡的這些親戚和長輩給我年錢,媽媽也要給孩子正友年錢。雖然不能接受媽媽的做法,但我還是會盡量和媽媽溝通,盡量向她保證,我不會亂花錢,會把這部分過年錢存起來,最後在我的奮鬥下,媽媽會把我收到的那一部分年錢還給我, 尤其是爺爺奶奶,爺爺奶奶把這部分年錢給了我,媽媽會交給我保管,但前提是我必須保證自己不會亂花錢。所以對於這部分過年錢,他們會幫我存入銀行,對於這個結果,我已經比較滿意了,再往前大了,尤其是當了父母的時候,我也能理解父母這樣做的苦惱,畢竟孩子太小了,如果給孩子太多錢, 這樣不僅會養成揮霍無度的習慣,而且不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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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了,但我只能承認。 對於孩子們來說,沒有什麼比收到新年錢更期待的了。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都有被父母帶走的經歷。
小時候可以讓父母照顧,年紀大了可以讓父母為你存錢。 孩子的年錢作為長輩的禮物是合法有效的,雖然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但不能自己拿走,父母和孩子應該協商處理。 如果孩子認領,父母應歸還。
1、父母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非法處置、侵吞未成年人財產或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年錢是未成年人自己拿的,可以委託父母保管,父母不能自己保管,也不能隨便自己花。 當然,如果家長想用年錢給未成年人購買學習用品、日用品供自己使用,或者給孩子報名補習班等,法律並不禁止。
2、年錢雖然屬於子女,但子女不能隨意揮霍或處置:未滿8周歲的,由其父母代為使用; 如果是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和智力相對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無需裝腔作勢即可大量購買大件物品或獎勵主播,所有這些都需要得到父母的認可或認可。
3、家長不希望孩子自己留年錢,很大程度上是擔心孩子會隨意花掉,這並非沒有道理。 近年來,未成年人大額獎勵主播、消費過多網路遊戲的情況並不少見。 在未成年人濫用金錢的背後,凸顯的是他們尚未形成理性消費和理財規劃的意識。
第四,現在有些家長把錢和未成年人的教育隔離開來,未成年人應該對錢的愚蠢性有一定的認識和把握。 比如說,關於如何保管年錢,家長們有一種普遍的做法,就是不信任孩子,把錢都收起來,這或許確實有助於孩子保管,但另一方面,也失去了教孩子懂錢、學會花錢的絕佳機會。
總而言之,家長可以藉此機會教孩子合理花錢、合理儲蓄,比如為以後的學費存錢,藉此機會引導孩子建立自己的理財觀念,幫助他們學會選擇和計畫,這就是給孩子年錢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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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的父母拿走了我的新年錢。 其實,年錢不是別人給你的,而是因為你父母給你的。
我小時候不明白這個道理,我以為別人給我的就是我自己的,其實別人當著父母的面就給我,這牽扯到父母的地位、資源,還有人性成熟的因素
看看路邊的乞丐孩子,你會發現他們的孩子拿不到年錢。
所以,說孩子會有年錢是不正確的,孩子年錢的**其實是受你家的影響。
新年的錢不能浪費。
孩子對錢的概念知之甚少,他們默默地以為父母工作的時候會得到錢,而自己卻不知道錢來之不易,比如說爸爸上學期加班,喝酒社交,被領導責備,工作不好。
所以,就算拿到了年錢,也不能浪費,可以隨便花掉,要適度消費,不能盲目比較,這樣就會養成揮霍無度的壞習慣。
如果父母堅持不給,就不要太任性,抗拒父母,認為父母錯了。
小時候還是乖乖聽父母的話,他們的做法不一定正確,但出發點一定是好的,長大後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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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隨意處置孩子的年錢是違法的,但父母可以幫助未成年子女保管財產。 由於普通未成年子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父母需要保護其財產權益。 但是,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父母不能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除保護被監護人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後期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態,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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