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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村民自治。
與行政權力發生衝突。
1、鄉鎮與村委會關係不順暢。 現階段,中國農村基層政治力量。
包括鄉鎮政權和村民自治組織在內,鄉鎮對鄉以下村莊實行村民自治。 但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尚不完善,鄉鎮和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係沒有得到很好的協調。 第一種情況是鄉鎮**對村委會的過度行政干預。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鄉鎮與村委會之間沒有領導與領導的關係,但鄉鎮只能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鄉鎮將村委會視為下屬行政機構,遵循傳統的管理方式,任意干預村民自治的運作,甚至超越法律干預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和人事安排。 第二種情況是村民自治權的過度擴張。
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對鄉鎮的權威構成挑戰,干擾了國家的合法政府活動,抑制了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的調節和控制。
2、在一些地方,村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權力界限模糊,關係不平衡。 在現實中,更表現為村級黨組織在權力衝突中佔了優勢,村務的決策權實際上掌握在村黨支部手中,村支部掏空了村民自治組織的權利。 決策權高度集中在村支部書記手中。
這樣一來,各級黨委的合理或不合理任務被強制執行,村民表達意見和利益的渠道可能被堵塞,容易導致決策失誤。 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明確規定兩者之間的關係。
2)宗族勢力干擾村民自治,長期存在的封建宗族家庭觀念與現代中國人有著長期的放棄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城鄉分隔的管理制度人為地阻礙了人口流動,客觀上為宗族勢力的發展創造了人文條件。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後,農村基本恢復到以村為中心,有土地、有水、有森林資源的狀態,鄰里關係產生的財產利益糾紛時有發生,需要強者調解處理。
規範化,加上物質資源和合作手段的匱乏,導致很多地方基層政治權力管理不善,宗族勢力自然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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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第一,民主選舉是民主的廣泛而生動的實踐。 中國的選舉是平等的、真實的和發展的。
選民通過一人一票、平等票的選舉規則參與國家機關選舉和基層選舉,不受金錢操縱,按照自己的意願選出自己信任的人。 第二,民主協商是中國獨一無二、獨一無二的民主形式。 各領域、各級本著共識、理性原則,在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人民自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通過提案、會議、討論、示範、聽證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協商,形成了政黨協商的完整體系。 以人大協商、全國協商、政協協商、人民組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為主要內容,充分發揚民主精神,豐富民主形式。
基層民主知識,如何通過民主解決問題。
第一,民主選舉是民主的廣泛而生動的實踐。 中國的選舉是平等的、真實的和發展的。 選民通過改變一人一票、平等票的選舉規則,參與國家機關選舉和基層選舉,不受金錢操縱,按照自己的意願選出自己信任的人。
第二,民主協商是中國獨一無二、獨一無二的民主形式。 各領域、各級本著共識、理性原則,通過提案、會議、討論、示範、聽證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人民自身利益的問題,在決策前和實施過程中進行了廣泛的協商,形成了政黨協商的完整制度。 以人大協商、全國協商、政協協商、人民組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為主要內容,充分發揚人民與人民同行的精神,豐富民主形式。
第三,民主決策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逐步增強,人民群眾的政治理性得到充分釋放,基層群眾積極參與人大立法和決策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了基層民主的功能和價值。 第四,民主管理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領域。
中國的民主是人民的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民主的初心。 人民可以參與國家政治社會生活、城鄉社群、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民主管理,通過多種渠道、塵土飛揚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第五,民主監督是人民民主全過程的重要預防線。 為保證民主執行的有效性和科學性,中國將權力監督嵌入國家政治生活的每乙個領域和各個角落,形成了科學配置、權責協調、高效執行的監督網路,構建了一套有機整合、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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