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執行協議履行完成後,對方不配合轉讓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業主不配合辦理所有權轉讓手續。 雙方可以根據買賣合同起訴房主,依法保護其權利。

    勝訴後,當事人可憑法院判決書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房管部門申請權屬轉讓。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3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

    a) 買賣;b) 可互換;

    3)禮品;4)繼承和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轉移的;

    6)投資有住房出資的股票;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3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利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列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買賣協議、抵押協議、欠款協議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裁定的房屋所有權轉讓,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受理案件後,將直接裁定辦理移送手續。 如果有生效判決要求一方當事人按時向另一方支付贍養費,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實施方法如下:

    1.提取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要求被執行人所屬單位按月協助從工資中扣除的;

    2. 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民事強制執行,又稱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利用國家的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訴訟活動。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依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適用於下列範圍:

    1)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4)保全和事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允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止訴訟;

    (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九)撤銷或者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的;

    (十)公證員已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檔案拒不執行的;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載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 裁定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作出口頭裁定的,應當記錄在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將直接下令轉讓所有權。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第二百五十一條 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產權證書、許可證轉讓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辦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執行法院判決的正式協助函,然後單方面向房屋所屬的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35條.

    權利人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房屋的合法建造、繼承或遺贈而轉讓房屋所有權或對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權利人應當以權利人名義登記房屋,然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或者房屋抵押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要求房屋登記機關辦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由房屋登記機關辦理。 住房登記機關登記案件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房屋登記簿中記載登記的事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當事人能夠自覺地履行,就不會有問題。 當事人不願自覺履行民事法院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作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法定期限內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 根據規定,自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您已取得房屋的物權。

    無論您是否處理轉讓,都不會影響您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身份。 雖然法律對此有規定,但您仍然應該通過變更登記,以便在公眾信任中發揮作用。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直接向房地產管理局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答覆可以補充石碧在法庭上簽署的協議,加蓋法院印章的也是如此。

    不過,這顆櫻桃枝是否是二手房轉讓費,脊髓核並不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性質要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終止合同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除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外,擔保人仍應當承擔對債務人的民事責任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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