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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合同。包括 10 類合同:
買賣合同。 包括**、預購、採購、購銷組合及協作、調整、補償、易貨等合同; 還包括出版發行商(不包括訂戶和個人)簽訂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的認購憑證。
處理合同。 包括加工、定製、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總承包。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承包、分包和分包。
施工安裝工程承包。 它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總承包、分包和分包。
物業租賃合同。 包括房屋、船舶、航空器、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租賃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這包括民航、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多式聯運合同。
倉儲和保管合同。 它包括用作合同的倉儲合同或倉單和堆垛訂單(或倉單等)。 如果某些非標準憑證的稅款計算不方便,結算單據可以作為計稅器的憑證。
貸款合同。 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不是列舉納稅證明,也沒有加蓋印章。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險、責任險、擔保險、信用險等保險合同。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
2)產權轉讓檔案。
3)企業賬簿。
有兩種型別的賬簿:記錄資金的賬簿(稱為資本賬簿)和其他企業賬簿。
資本賬簿是指反映生產經營主體“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情況的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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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業都必須購買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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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小額採購,公司沒有與供應商簽訂合同,但系統中有乙個“採購訂單”,記錄了貨物的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和總金額,這些採購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咱們就跟網裡的小渣滓答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包、建設工程承包、物業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書;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段匯等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是指具有盲目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同、檔案、確認書等各種名稱的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年第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署的各類應稅憑證徵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其他未簽訂正式購銷合同但具有替代合同效力的單據或憑證,能夠明確雙方供需關係,並據此提供貨物和結算的,屬於合同性質的,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如果系統中的“採購訂單”是以電子形式簽署的應稅單據,則需要按規定進行貼花。 以上就是大家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任何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入網路進行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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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是大型超市向會員提供的第一款商品。
一般來說,印刷品極低,而且已經是最低的了,所以一般沒有折扣或積分可以計算。 但是,對於VIP會員,也有可能再次計算折扣或積分。
印刷品通常由銷售經理每天決定。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是某個商家在一段時間內需要低價競爭策略。
核心競爭力標準。
核心能力由四個標準組成,用於確定哪些資源和能力是核心競爭力。 戰略能力也被認為是核心競爭力,四項戰略能力是指有價值的能力、稀有能力、難以模仿的能力和不可替代的能力。 因此,它們也是企業相對於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