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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組別的人必須打四場比賽。
火箭隊在西南賽區。
東部所有球隊都必須在主場和客場進行一次比賽。
根據賽程和球隊的劃分,分為4場比賽、3場比賽和2場比賽。
與不同的聯賽打兩場比賽,15*2=30
這30場比賽是肯定的。
同一聯賽不同區的10支球隊中有4支打3場比賽,4*3=12與同一聯賽不同區的10支球隊中的6支打4場比賽,6*4=24與同一區的球隊打4場比賽,4*4=16
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進行兩到三場比賽,比賽數量因球隊而異,最後一場比賽必須為8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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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常規賽採用主客場制,常規賽共有30支球隊打1230場比賽,每支球隊在常規賽期間打82場比賽。 第一步不考慮重複,即 82 30 = 2460,每場比賽由兩支球隊進行,因此 2460 2 = 1230 場比賽。
同一聯賽、同一賽區的球隊進行兩場主場比賽和兩場客場比賽,共4場比賽; 不同聯賽的球隊之間有兩場比賽,一場主場,一場客場; 來自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有 3 到 4 場比賽。
NBA比賽是按“賽季”而不是“年份”劃分的,其次,季前賽的比賽場次不確定,常規賽可以計算,但季後賽充滿了變數。 季前賽在10月中旬舉行; 常規賽從11月初持續到次年4月20日左右; 季後賽從4月下旬開始,一直持續到6月中旬,屆時將決出總冠軍。
1)季前賽:NBA每支球隊大約有8場季前賽。
2)常規賽:一支球隊與同一區的每支球隊進行4場比賽(2場主場和2場客場),與不同地區的每支球隊進行2場比賽(1場主場和1場客場)。因此,每支球隊必須在常規賽中打八十二場比賽。
3)季後賽:第1名對陣第8名,第2名對陣第7名,第3名對陣第6名,第4名對陣第5名。季後賽採用淘汰賽制,每輪七場比賽採用四局兩勝制,決出分割槽第一名。
兩個組別的第一名爭奪總冠軍。 最少 52 次(所有掃瞄),最多 91 次(全部 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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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現在是30支球隊,分為6個賽區,但主要分為東西部賽區,乙個賽區有15支球隊。 比如火箭隊,打東部的球隊只有兩場主客場比賽,也就是吵吵鬧鬧的家族30場比賽,西盛如區14支球隊,和火箭隊同區4支球隊只打3場比賽,這又是12場比賽,最後還有10支西部球隊, 每隊4場比賽,又是40場比賽,加起來就是82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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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場常規賽的計算:
1.與不同地區的球隊進行2場比賽,1場主場比賽和1場客場比賽(共30場比賽)。
2. 與同賽區球隊進行4場比賽,各2場主場比賽(共16場比賽)。
3. 與同一地區不同賽區的4支球隊進行3場比賽(共12場比賽),與6支球隊進行4場比賽(共24場比賽)。
30+12+24+16=82。聯賽共有30支球隊,其中東部賽區15支球隊,西部賽區15支球隊。
常規賽結束後,各賽區成績排名,東西賽區前八名將各自進入季後賽。
第 1 名與第 8 名,第 2 名與第 7 名,第 3 名與第 6 名,第 4 名與第 5 名。
季後賽採用淘汰賽制,每輪七場比賽採用四局兩勝制,決出分割槽第一名。
兩個組別的第一名爭奪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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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共有30支球隊,分為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各有15支球隊。 每個聯賽有 3 個賽區,每個賽區有 5 支球隊。
82場常規賽賽程:
1 與來自不同聯賽的球隊進行 2 場比賽,1 場主場和 1 場客場(總共 30 場比賽)。
2. 與同賽區球隊進行4場比賽,各2場主場比賽(共16場比賽)。
3 與來自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 4 支球隊進行了 3 場比賽(總共 12 場比賽),與 6 支球隊進行了 4 場比賽(總共 24 場比賽)。
打了其中3支球隊的球隊,和球隊上賽季的戰績相差很大,而且球隊相差甚遠,這是電腦安排的。 因此,一支球隊總共打了 82 場常規賽。 每支球隊每個賽季至少在自己的主場與其他 29 支球隊進行一次比賽,NBA 是北美頂級職業體育中唯一一支所有球隊在常規賽中相遇的聯賽。
常規賽賽程緊湊,球隊每週打三到四場比賽,每個賽季都有不同程度的難度,例如“背靠背”和連續客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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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一支 NBA 球隊與不同的聯賽進行兩場比賽,15*2=30。
同一聯盟不同地區的 4 個支隊中有 10 個打了 3 場比賽,4 * 3 = 12。
同一聯盟不同地區的 6 個支隊中有 10 個打了 4 場比賽,6 * 4 = 24。
與同一區的球隊進行 4 場比賽,4*4=16。
在NBA常規賽中,同一賽區的球隊主客場進行雙迴圈賽,另乙個賽區的球隊需要主客場進行單迴圈賽,東西方各有15支球隊。 一支球隊與同一區域的每支球隊進行四場比賽(主場兩場,客場兩場),與不同區域的每支球隊進行兩場比賽(主場一場,客場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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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如下:
常規賽中球隊之間的比賽數量各不相同。 同一聯賽、同一賽區的球隊進行兩場主場比賽和兩場客場比賽,共4場比賽; 不同聯賽的球隊之間有兩場比賽,一場主場,一場客場; 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進行兩到三場比賽,比賽場次因球隊而異,但常規賽中每支球隊保證的比賽總數為82場。
以火箭隊為例:東部15支球隊各打兩場比賽,乙個主場,乙個客場。 共30個;
西部15強的球隊將參加剩餘的52場比賽。 如果你與每支球隊進行四場比賽,你將超過限制,所以你必須抽籤決定哪四支球隊只打三場比賽(總共少兩場主場比賽和兩場客場比賽)。 但同一分割槽的球員必須打四場比賽(與小牛隊、馬刺隊、灰熊隊、黃蜂隊); 所以數學是下降的:
也就是說,52 + 30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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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 NBA 球隊與不同的聯賽進行兩場比賽,15*2=30。
同一聯盟不同地區的 4 個支隊中有 10 個打了 3 場比賽,4 * 3 = 12。
同一聯盟不同地區的 6 個支隊中有 10 個打了 4 場比賽,6 * 4 = 24。
與同一區的球隊進行 4 場比賽,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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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每支球隊需要與同賽區的球隊進行主客場雙迴圈賽,與另一賽區的球隊進行主客場單迴圈賽,東西方各有15支球隊。 一支球隊與同一區的每支球隊進行四場比賽,與不同地區的每支球隊進行兩場比賽。
2.然後,在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進行兩到三場比賽,比賽場次因球隊而異,但每支球隊保證參加常規賽的比賽總數為82場。 乙個地區參加的比賽總數:15x14x(4 2) 30=1230(遊戲) 乙個地區的球隊總數為 15 每支球隊在乙個賽季中參加的比賽數量為:
1230 15 = 82 場比賽。
3. 最後,來自不同賽區的15支球隊進行了2場比賽,其中1個主場和1個客場,共計30場比賽。 同一賽區分為3個賽區,乙個賽區的4個對手(除了自己)是4x4倍,總共16場比賽,另外兩個賽區有2支球隊只打3場比賽,即2x(2x3+3x4)等於36場比賽,最後30 16 36=82場比賽。 東、西兩區,師下設三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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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比賽分為兩部分:常規賽和季後賽。 常規賽從11月初開始,到次年4月20日左右結束。 季後賽從4月下旬開始,一直持續到6月中旬,屆時將決出總冠軍。
NBA的常規賽採用主客場制,常規賽共有29支球隊打1189場比賽,每支球隊在常規賽期間打82場比賽。
但是,球隊在常規賽期間相互對抗的比賽數量各不相同。 同一聯賽、同一賽區的球隊進行兩場主場比賽和兩場客場比賽,共4場比賽; 不同聯賽的球隊之間有兩場比賽,一場主場,一場客場; 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進行兩到三場比賽,比賽場次因球隊而異,但常規賽中每支球隊保證的比賽總數為82場。
常規賽結束後,東部和西部聯盟排名前8的球隊將按照他們的比賽勝率(82勝)進行排名,這16支球隊將獲得季後賽資格。 季後賽首先在東西部聯賽內進行,對決的形式是; 第 1 名與第 8 名,第 3 名與第 6 名,第 2 名與第 7 名,第 4 名與第 5 名。 季後賽被淘汰,第一輪和第二輪採用五局兩勝制,前三場常規賽獲勝的球隊將淘汰對手。
比賽按照2,2,1原則安排主客場,這意味著常規賽中排名靠前的球隊將獲得前兩場和最後三場主場比賽的優勢(先兩場主場比賽,然後是兩場主場比賽,最後一場主場比賽)。
常規賽第三輪的NBA總決賽(即東西部總決賽)和東西部聯盟冠軍將採用七局兩勝制,主客場比賽按照2,3,2原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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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乙個漏洞,那就是東西方前八名,每個賽區都要有第一名...... 並排名各部門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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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火箭隊為例,他們在常規賽中沒有與其餘的西部球隊打四場比賽,只與西部四支球隊打了三場比賽,與所有東部球隊打了兩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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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聯賽、同一賽區的球隊進行兩場主場比賽和兩場客場比賽,共4場比賽; 不同聯賽的球隊之間有兩場比賽,一場主場,一場客場; 同一聯賽不同賽區的兩支球隊之間進行兩到三場比賽,比賽場次因球隊而異,但常規賽中每支球隊保證的比賽總數為8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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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不對! 垃圾帶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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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憊是肯定的,但教練和球員會有自己的調整方式,讓球員不會在最關鍵的時候因為疲憊而影響比賽。 如何讓球員在整個賽季中得到合理的休息,也是一門深奧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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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但每個球員很少打滿,通常有幾場比賽沒有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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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40 年代,當 NBA 成立時,只有 11 支球隊參與其中,當時一支球隊每個賽季打 60 場比賽。 由於管理問題,NBA減少到只有7支球隊,乙個賽季的比賽場次減少到48場。 然而,隨著聯盟的擴張,聯盟在 1961-62 賽季開始時有 80 場常規賽,在 1966-67 賽季增加到 81 場,最終在 1967 年將常規賽定為 82 場。
從那時起,數字 82 已完全固定,除非關閉。
之所以被確定為82場,是因為根據美國**的說法,乙個為期六個月的賽季,大約80場比賽,是最能在聯賽盈利能力和球員健康之間取得平衡的數字。
換句話說,這一切都與金錢有關。 或許根據70多年的統計,聯盟已經發現,82場比賽是球員受傷與否的臨界點,也是球隊和聯盟收入最大化的臨界點。
但與1960年代確定82號時相比,現在NBA比賽的強度更大,20歲以下的年輕人進入聯盟的人數也在增加。 緊張的賽程讓球員受傷的風險越來越大,就連NBA球星也忍不住抱怨。 勒布朗·詹姆斯曾經說過:
上場時間不是問題,比賽數量是。 不管你玩多少分鐘,如果你考慮一下,我們都可以玩 50 分鐘。 我們的球員認為比賽太多了,乙個賽季82場比賽。
減少遊戲時間並不意味著減少遊戲數量。 ”
NBA的前身BAA聯盟在1946年的第乙個賽季就有11支球隊,每支球隊要打60場常規賽,隨著聯盟逐漸穩步發展,更多的比賽和球隊意味著更高的利潤率,球員可以要求更多的薪水,老闆可以賺更多的門票收入,聯盟可以獲得更多的名聲和利益, 常規賽的長度也隨著福利的增加而增加,直到 1967 年,它達到了今天的 82 場比賽系統。
那麼為什麼要停在 82 歲呢? 首先,當然還有成本方面的考慮,聯盟要平衡國際收支,更多的比賽可以收取更多的電視轉播費和門票費,但同時也要支付辦隊的費用,球員的工資、衣食住行都是錢。 其次,乙個賽季太長會讓球員的身體不堪重負,球隊老闆武斷地認為82場比賽是可以接受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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