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它不能被隱藏。
因為你已經**了兩次。
將來是否想懷孕取決於你。
這是一項非常危險的操作。
讓我們開始吧。 這樣你就不必對醫生和你的男朋友撒謊了。
兩全其美。 如果你真的沒有。 最好的方法是告訴你的男朋友。
你不能因此而傷害你的身體。
三思而後行。 當你去和醫生交談時,他在外面等著。
別擔心。 你可以和醫生談談。
-
不,它沒有。 這將阻礙醫生對你的診斷。 你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其實你可以向他表白。
-
親愛的。 永遠不要隱瞞你的流產史。
這是無法隱藏的。
墮胎前有必要進行檢查。
我能找到答案。
你隱瞞了你的流產史。
它可能會導致您以後不育。
哎。 要。 說實話。
否則。 你最後悔的就是你自己!!
-
有時候男朋友在你身邊很情緒化,怕你說完之後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下次要乙個人去醫院,那只是乙個善意的謊言。
-
不好,隱瞞病史就是傷害自己的身體,讓醫生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
-
隱瞞不好。 這對診斷不利,對你將來也不好。 既然可以去醫院,還有什麼不能說的嗎?
-
有時候,還是有善意的謊言,不會影響你的診斷,醫生會知道該怎麼做。
-
建議單獨聯絡醫生,因為你做的是留藥,安全性不是很高。 事實上,醫生不應該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問這樣的問題。
-
朋友,我想告訴你:當女性**生了三次孩子時,你就不能懷孕了。
自己想一想。
-
法律分析:隱瞞自己有過流產的事實,如果他沒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產的意願,就不是婚姻欺詐行為,而是隱瞞個人情感史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一百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規定適用於婚姻無效或者無效的一方的子女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您好,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下,這不是法律上的婚前欺騙。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第11條 脅迫婚姻。
在脅迫下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解除婚姻關係。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12條 婚姻無效。
無效或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當事人約定處分,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斷。
因重婚罪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向他承認你的錯誤,讓他真正感受到你仍然愛他,然後耐心等待他弄清楚,不要把他逼得太緊,不要當場要求他原諒你。 如果他真的愛你,他會回頭的。 但不要說任何嚴厲的話。 >>>More
首先是問問自己,你這樣做是否配得上自己,我先給你找的那種否定自己的理由“我很內向,工作需要的是溝通,工作不是我的專長”,你完全是在逃避現實,給自己找藉口, 社會上內向的人比你多,他們不工作嗎?所以我建議你重新審視自己,多照照鏡子,了解自己,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嘗試,就是在現有的工作環境中調整自己的心態,做一點小小的改變,到時候,你一定是另乙個你,我告訴你:你在進步。 >>>More
其實,過去就是過去,現在再多的懷念和遺憾,也回不去了。 就算你們在一起了,還是會有各種問題,到時候關係可能會更加僵化。 最好與朋友保持關係。 >>>More
您好,我是專業的工藝美術設計師,可以先買一些漫畫之類的書看,臨摹畫,這樣可以邊看邊學,而且不會煩人,等等有一定的臨摹基礎,才能買一些素描書,比如人體解剖學、書法結構畫, 這樣培訓就更有效了。在這裡,我推薦一本非常好的書,它有一些基本的教學力量,《動力學素描(人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