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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能查閱《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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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按照單位內部的詳細規定對他進行處罰,讓他能夠靜靜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積極改正。
1、可以進行批評和教育,隨意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
2.可以扣除工資或年終獎。
3.對“嚴重違紀”,可以依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應當依照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以下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職工管理的規定介紹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內缺勤3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通過年度考核,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者連續兩年未通過年度考核的,事業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解雇的,解除勞動合同。
4、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和任務,對職工績效進行綜合評價,重點關注工作績效。 評價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和評價。
5、考核分為普通考核、年度考核和就業考核。 年度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用人考核結果可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6、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工資和續簽聘用合同的依據。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處分:損害國家名譽利益的; 玩忽職守; 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揮霍、浪費國有資產;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 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或開除,或開除。
處罰期限為:警告,6個月; 記過,12個月; 降級或解雇,24個月。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連續缺勤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缺勤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缺勤3天明顯不符合開除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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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缺勤超過30個工作日的,可以開除。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累計3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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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連續缺勤15天,累計缺勤30天,可以開除。
員工缺勤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是不可避免的。 員工確實會生病,一些家庭事務,例如孩子生病並占用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可能要求員工來上班。 這種型別的曠工通常被稱為無意曠工。
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通常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以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 缺勤總數主要由極少數員工計算。 為了控制或減少缺勤,公司應首先不斷審查各部門的缺勤統計資料。
這種檢查使管理人員能夠準確確定哪些員工經常缺勤,哪些部門過度缺勤。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決定直接影響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並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制度制定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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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缺勤30天以上的,可以提前開除。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員過早衰解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15個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累計3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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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個月內曠工滿8天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應當給予怎樣的紀律處分?
您好,江蘇省對事業單位職工曠工的處理沒有單獨的規定。 要執行企業職工獎懲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變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被動破壞,未表明轎車已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第十八條 員工無正當理由頻繁曠工,經批評教育後連續缺勤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將其從名單中刪除 第十八條所稱連續曠工15天,是指連續曠工15天, 節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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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因公缺勤或斷航或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返回的,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返回的,或者一年內冰雹超過30個工作日, 事業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缺勤15個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3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就看你入單位時人事局給你的身份,如果你拿到大專文憑(不管是全日制還是繼續教育本科學歷,只要是國家認可的學歷),那麼你就應該當幹部,如果你當時沒有學歷或者你之前招過職工, 也就是說,你已經成為工人,那麼你以後進入任何乙個單位時,你只能成為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