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司同意與他人簽訂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5-1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一種表面的行為,是指行為者的行為,儘管他無權這樣做,但已經造成善意的第三者有權相信他或她有權出現在相關報紙上,並且該行為是與善意的第三者一起進行的,並且該人受到法律後果。 2.合同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無權利、超越權利或者權利終止後以合同主體的名義訂立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享有權利的, 該行為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它是膚淺的**。 因**的出現而產生的法律後果與**權利產生的法律後果相同,由被**的人承擔。 3.

    該人應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贍養人因成立外表而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人身造成損失的,受撫養人有權根據與本人是否存在信託關係、是否超越權利、權利是否終止等情況,依法要求該人給予相應賠償, 以及沒有權利的人的過錯。無權人應當賠償給**人造成的損失。 希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關於員工加蓋民營單位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關鍵是看對方是否有理由相信員工有權與員工簽訂合同,對方是否有理由相信員工有權與其簽訂合同, 公司應對員工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其他人沒有理由相信員工有權與他簽訂合同,那麼就必須得到公司的認可,否則該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無權、超越權利的,或者權利終止後仍實施行為的,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實施的, 該法案是有效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未經股東同意簽訂的合同有效。 合同符合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可以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幅度對公司負有責任; 股份的股東在其認購的股份範圍內對公司負責。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由董事長和總經理簽字,根據合同內容,部分可以代為代理公司; 其他一般不予承認,合同雙方均負責。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責任應該是承包商的責任,如果成立,公司就負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公司有責任,但公司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追究簽訂合同的人。 這是沒有商量餘地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份合同有效嗎? 你以公司的名義簽了合同,但這只是你自己籤的字,你不應該使用公司的合同印章。 您對此估計負責。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你的陳述,只能得出相對理論的結論:

    1、如果員工使用公司公章與對方簽訂合同,且對方是善意的(即對方不知道員工無權簽訂合同),對方有理由相信員工有權根據公司公章簽訂合同, 等,可能構成表面**,合同有效,公司應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員工將對未經授權使用公章的行為負責。

    2、員工未使用公司公章且無其他授權檔案,合同效力待定且未得到公司認可的,合同對公司無效,員工應自行承擔個人責任。

    3、最終結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判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您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沒有通過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條款,則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您不能聲稱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雙倍工資。 希望我們的回覆能解決您的疑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非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同意訂立,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得訂立勞動合同,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不允許由員工授權的其他人訂購。

    勞動者已簽訂勞動合同,且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條款,不屬於用人單位擅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視為雙方達成勞動合同約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問題是未知的。 無論是跳槽還是商業交易合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的問題太含糊了,合同是什麼我沒說清楚,我猜是勞動合同,就看和原公司是什麼勞動關係,有沒有保密條款等等,如果跟其他公司的合同對原公司沒有危害,那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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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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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回答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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