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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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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拘留你 5 小時,這是合法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市、縣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接受訊問,但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票或拘押傳票的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押傳喚等形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秘密羈押。 至於其他兩個,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為了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打擊犯罪,法律規定,公民可以強行將當場抓獲的罪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公民可以立即移交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案件通緝犯; (三)越獄的; (四)被追捕者。
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引渡”是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打擊犯罪分子的權利,也是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但這項權利只能在上述特定條件和範圍下使用,公民不能隨意擴大引渡範圍。 結合上述情況,兩人強行將你帶走,警察將你帶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 你不在扭曲的範圍內,所以抱著你的行為不能算作“扭曲”。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犯的,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正式道歉,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強烈建議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道歉並消除影響。
以保護您當地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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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有些地方的農村道路在派出所管轄範圍內,交管部門有權委託! 汽車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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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派出所的輔警是輔警來做一些工作。 他們本身不是警察,也沒有執法權。 他們必須有警察在場檢查汽車,否則他們無權檢查汽車,也不允許他們打人。
對於其違法行為,可以向派出所下屬的公安局紀檢監察辦公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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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警察一般處理公共秩序,而警察一般處理刑事案件。 但巡邏的人一般似乎都叫警察,110也叫警察。 交警也是警察,所以他們沒有說“交警”。 檢視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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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公安的總稱,公安是警察的一類。 檢視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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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室友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這是人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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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職責和權力是相輔相成的,有權力的地方就有責任。 在現代社會中,權利和責任是統一的。 責任是運用權力最基本的要求,是運用權力的人存在的基礎。
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是同一行為的兩個方面,它們是統一的。 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是玩忽職守,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職責與權力分離,支點就會丟失,當權力與職責分離時,權力就會變壞。
要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係,首先要加強責任感。 人民警察依法負責維護正常的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其本質是服務。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
人民警察的一切工作都是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 這也是人民警察職責的體現。 二是依法管理。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的基本方略。 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施政。 牢固樹立依法必嚴、執法必嚴、違法依規必檢、違法依規必繩之法、絕不姑息、絕不縱容的工作作風。
三是公正使用權力。 權力是由法律和人民賦予的。 這種權力只能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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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好處,要想混利,就換個單位,當警察辛苦、累、危險。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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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和派出所的管轄範圍基本相同,我不知道你說的扶穗井派出所屬於哪條街道,但我可以告訴你乙個辦法:讓你父母在你附近的地區轉一圈,每個地區都有一支由老頭老太太組成的巡邏隊, 問他們你的位置屬於哪條街,如果問不出來,就直接去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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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起訴,請諮詢律師。 但它不能有任何效果,沒有證據。 我猜警察是有意思的。
換**,去其他地方或更遠的地方住幾天。
現在有好警察和壞警察。 小心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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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卡,既然包被找到,就不要理會那群警察,就算聯絡他們。 請記住,並非所有警察都是負責的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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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冷靜地和他們說話,如果沒有,那就說明他們用言語解決不了,也就是流氓,那你就不用擔心這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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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陪你去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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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人,什麼垃圾,你去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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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屬於企業的公共場所! 人們有權安裝顯示器!
兩個女兒更好,還是兩個兒子更好,其實他們都想說個好話,不然也不會有第二個了,卻有那麼多一廂情願? 只要教育好,不管是兩個兒子還是兩個女兒,都會很開心,兩個兒子能找到兩個女兒,這樣孩子忙得沒時間生孩子的時候,女兒們一定會想讓媽媽來照顧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