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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不是律師,但我學過法律
原則上,如果女方不同意,她不能離開,但是,如果條件足夠,也可以通過法院離婚
離婚後,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支付贍養費
如果他們不能離開,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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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要等女方回來,你可以想個辦法,讓女方先回家再慢慢商量,如果討論不好,那就去法院,至於怎麼判,可以商量,,,主要是讓女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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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難了,雖然我在學法律,但我對它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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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要求方式,例如,如果你想生孩子,你可以提出這個要求,你也可以要求從女人在外工作到你離婚的子女撫養費,如果女人不回來或不同意,你可以要求法院准許離婚, 因為婦女沒有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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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要深刻理解法律的內容和意義。
懂法律就是了解和認識各種法律法規。
遵紀守法,就是嚴格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使用意味著他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將得到充分尊重; 積極尋求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糾紛,自覺運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將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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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曾經說過:“法律就是秩序,好的法律就是好的秩序。 “是的,國家有自己的法律,家庭有自己的規矩,只有法律才能實現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社會要進步,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當今社會是乙個法治社會。 作為現代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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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社會生計 >> 法律.
問題描述:對不起。 A偷偷喝下了B要自殺的毒藥,死了。
乙犯有不觸犯法律的罪名。 A不知道是毒藥,B也不讓他喝)。
解析:B是故意殺人罪。
有很多實際案例,如果沒有手頭的資訊,我無法給你提供實際的例子。 但在純粹的理論上,可以這樣理解:
故意意向是指結果迫切希望發生,而客觀意圖是指表明結果將要發生但不阻止它,並允許有害結果發生。
很明顯,乙的行為是標準的客觀意圖,就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而言,他已經犯了故意殺人罪。 法定罪名是:故意殺人。
如果是你身邊真實存在的東西,那麼從防禦的角度來看:
從乙的利益出發:可以把握客觀故意的事實和作案後的表現,強調乙根本沒有發現甲的行為作為無罪辯護,或者從你與甲關係良好,主觀上不希望結果發生,非常懊悔的角度來做較輕的罪責辯護。 建議使用較輕的認罪,可以判處數年徒刑,如果辯護非常好,很難要求緩刑。
如果無罪辯護成功,如果失敗了,那是第二好的事情,因為法官在心理證據的形成上不會相信B的辯護,認為B之前對他撒謊,而不是在那之後對B的辯護。 但B已經是想自殺的人了,所以陳淳應該不在乎結果。
如果是從A的角度來看,這種損害結果的存在和感動情緒的技巧應該反覆強調,讓法官覺得B的死亡對其家庭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這樣一來,賈珂就不能被判處重刑(死刑6年左右,因為很多案件都是這樣),但是他可以得到很多賠償。 此外,刑法中有一項原則,即犯罪嫌疑人服刑的,不能向被害人支付精神賠償。
這是基於這樣乙個事實,即罪犯在服刑後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經給予了死者家屬最大的精神安慰,因此沒有精神補償的補充。
順便說一句,他們兩人提到的過失殺人罪是不成立的,因為從過失殺人罪的構成來看,犯罪的客觀方面一定是行為人主動行動,而且由於他的行為造成了直接損害,很明顯,B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行為。 過失殺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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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筆款項是拖欠的工資,本應支付但未支付,因此應下令執行仲裁結論。
如果公司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訴訟程式,最終服從訴訟判決。
不存在程式上的不當,但問題是違約,商業模式的改變不是違約和不賠償的理由。 唯一可以終止原協議的就是宣布破產,否則應遵循正常程式。
找個報社,或者電視台,把學校的事蹟公布出來,不過我勸你不要上官司,官司就是錢,而且,在中國,除非老師幹了比野獸還壞的事情,否則學生告學校基本上贏不了,真的不好,你就忍了就好了, 以更好的態度去上學,承認自己的錯誤,最好是贏得學生的認同感,學生多的時候,大老公可以彎腰伸懶腰,現在先拿到畢業證,畢業再回來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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