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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有沒有義務為我們繳納養老保險”:有責任心。
1)不僅有養老保險,還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類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 個人無需付費。
2)臨時工是計畫經濟體制下的乙個術語,1995年《勞動法》實施後,就沒有這個概念了:他們都被稱為勞動者,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法也被承認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2.“關鍵是我現在被解雇了,我還能給學校繳納養老保險嗎?” 不管你是否被解雇,你可以要求雇主償還你之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
協商不成的,可以去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3. 但關鍵是:你如何證明你已經在學校工作了 14 年! 這個證據是關鍵,你不用擔心有證據勝,沒有證據就不能說。
你有工作卡、工資卡、工資單或任何其他可以證明你在那裡工作的東西嗎? 最好找到時間記錄的證據,以顯示您何時最擅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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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僱傭關係,就可以要求學校補款,也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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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臨時工,我猜是沒有勞動合同的,所以自然沒有工資和社會保險的協議。 但您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新《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1)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因此,如果學校終止僱傭合同,它應該給你 12 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但是,根據新《勞動合同法》,實際上你已經超過一年沒有就社保問題申請勞動仲裁,所以勞動仲裁機構不會支援你的社保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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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該向你支付社會養老保險,至少自 95 年勞動法實施以來是這樣。 否則,您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重新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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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學校繳納養老保險,也可以到社會勞動保障局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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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的訴訟時效尚未屆滿,可以要求學校償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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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心的臨時工也表明你和學校有僱傭關係,只要有僱傭關係,就應該按照勞動法對你的社會保險負責,今年也有類似的案例,比如習交通大學清潔社保勝訴就是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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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沒有說明被告是華泰還是工人俱樂部。 因此,被告人是否能夠免除責任是不可能的。
這裡只能做乙個籠統的分析:“華泰沒有許可證,其參展商樣品不是華泰公司生產的” 這說明華泰在訂立合同時,明顯存在欺詐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以欺詐方式訂立的合同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 甲有權要求丹哥解除合同,退還貨款。
這是策略一。 策略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華泰的行為表明其無法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甲可以根據中國《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其返還雙倍保證金並賠償損失
定金金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合同價款為1800元,定金不得超過360元,超出部分不能適用定金罰款,甲可要求華泰支付360*2+(1000-360)粉塵聲譽=1360元,並賠償損失,損失金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計算。 作為擔保,如何承擔擔保責任取決於擔保合同的簽訂方式和具體擔保是什麼?
所有關於合同的法律糾紛,都需要看合同本身,以合同的具體約定為出發點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