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我問乙個簡單的勞工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5-03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 您可以就您的案件申請仲裁。

    3、如您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公司與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4、公司有權決定是按日還是按月計算工資,但一般情況下,工時不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加班應支付加班費,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

    5、如果他確定要解雇你,也沒關係,但前提是必須向你賠償相關的勞動賠償!

    6.不要太依賴律師,這種小問題,只要平時對勞動法多了解一點,你就會明白,賺錢是好事,但對人來說,在生活中提公升自己更重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主要問題是你是否還想繼續工作**,如果你還想做,請公司籤乙份無限期合同,如果沒有,申請仲裁並要求賠償,你需要自己做出選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即使沒有事實僱傭關係,您也可以申請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向當地勞工局查詢不是更好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員工的工作年限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建議您花乙個小時閱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益終生。

    如果您在工作時未滿 16 歲,您仍在使用童工。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加我為好友聊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18日至26日,每天12小時不休息,其中正常工作日加班4小時,7天共計28小時,按150%計算,按正常工資42小時計算,休息日加班每天12小時, 共計2天24小時,按300%計算,72小時正常工資計算。共計114小時,加班費應為:1800元。

    但是,如果在週末和週末加班,雇主有權在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下補償休假。 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3、若辭職,原則上交接完成後3日內發工資,但此時缺乏執行力,若單位等到下個月20日,可到勞動局投訴,等勞動局受理後開始調查執行, 預計時間也到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你提到的情況屬於崗位調動,崗位變更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公司必須先和你協商,然後需要雙方在變更後的合同上簽字蓋章,合法有效2,可以申請仲裁, 1)只是說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 並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員工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2)您也可以以公司違約為由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另外,公司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嗎? 如不繳納五險,約定試用期超過法定時間等,則要爭取權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很長時間。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的僱傭合同的“職位描述”一欄寫了什麼?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首先,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你對工作崗位的約定程度;

    其次,如果有協議,可以拒絕轉讓,如果沒有協議,這是公司調整的權利。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已經離職了,所以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您仍在工作,那麼如果您申請勞動仲裁,您也可以要求雇主恢復您的工作。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好:正確的做法是有在工廠工作的鐵證,在工作地點管轄範圍內進行勞動仲裁? 仲裁理由和損害賠償要求? 重要證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

    1、要求用人單位出示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你的曠工進行扣工資,與老闆扣款相矛盾。

    2.補齊加班費,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索要補發社會保險 3 您自行辭職,無需補償。 (即使有補償,也只有半個月)。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並且您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補繳保險金、支付加班費等,而對於與您解除的勞動合同,可以認定為依法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在本案中,雙方都有過錯。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工作的單位效率不高,需要關閉,我的合同在2010年4月到期,然後因為各種原因忘記簽合同,現在單位要和我解除合同,我能提出這些要求嗎,我可以要求多乙個月的工資嗎?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勞動仲裁應該能夠獲得補貼,而現行勞動法是站在保護工人一邊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收到付款不是您的義務,您只對銷售負責,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

    您有權繼續工作並享受原來的基本工資。 如果因為身體原因請假,本質上等同於病假。

    如果單位解雇了你,應該是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段正所說的爭吵燒脊梁的事實,不能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該公司在多個方面違反了法律,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勞動報酬和非法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的法律責任是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計算的雙倍計算),並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賠償金。

    先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工資就是工資,佣金就是佣金,佣金屬於企業內部規定,具體要參考你的勞動合同或雙方認可的協議。

    2.雇主讓你在10號結算工資並不違法,這是他們的財務制度。

    3. 此外,在你被解雇後,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你乙個月的遣散費。 這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仲裁。

    4、佣金問題也可以在勞動仲裁中仲裁,但必須提供證據。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您沒有工資單、出勤等記錄,如果有,請保留證據。 如果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至於是否想立即解決,如果談判失敗,可以在拿到證據後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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