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剛剛續簽,不到兩個月,雇主就想和我解除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5-03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勞動者提出動議,用人單位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違反法律法規,損害職工權益的; 以欺騙、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雇主排除雇員的權利; 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還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具體來說,可以參考08年的新勞動法。 基本上,這取決於你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可以確定你應該支付多少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應獲得雙倍的遣散費補償,即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工資率是您在該期限之前的 12 個月支付的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您好,親愛的,您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簽訂新的合同。 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

    <>本月想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幾天可以和原用人單位續約嗎?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將在本月終止,並在本月重新簽訂。

    在同乙個單位。

    您好,親愛的,您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簽訂新的合同。 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集體核實之日起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交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親愛的,給你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的員工不能隨時離開公司,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試用期勞動協議。

    親,是的。 可以使用同一臺裝置嗎? 當月取消,同月重新簽字? 在系統上。

    親愛的,總的來說,是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即告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如果合同到期並繼續在原單位工作,您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立即續簽,停工三個月後才簽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獲得賠償嗎?

    如果合同到期並繼續在原單位工作,您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在勞動合同到期多長時間內不與員工續簽合同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月支付勞動合同。

    支付兩倍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意味著合同已經到期,雙方受雙方約束,因此勞動合同的到期是勞動合同的自然終止。

    1. 工作合同期滿兩個月後可以離職嗎?

    您可以在工作合同到期兩個月後離職,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後立即離職。 只要合同中沒有規定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就沒有義務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這是因為用人單位本身沒有對勞動合同進行到位管理,用人單位本身有責任提前諮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自然終止,你不再是單位裡的人,只要你辦理了辭職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辭職手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2、勞動合同到期證明有什麼要求?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違法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除用人單位規定的新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減少外,不予遣散。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有相關的時限,一般情況下,離職手續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辦理,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但勞動合同未續簽,則無需受原勞動合同的約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自您的勞動合同到期以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一直存在。 有兩項違法行為。

    1.該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續簽和終止合同。

    2.合同期滿後,企業未能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員工的意願和與企業協商的結果進行處理。

    1.企業支付遣散費(從原合同開始之日起)並通過協商終止。

    2.在仲裁中,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兩倍的遣散費(已支付的部分需要扣除),並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合同或協商終止事實勞動關係。 以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般來說,人力資源部門是以企業為導向的,這就是為什麼這麼說的原因。 事實上,他們錯了1您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2.可以支付多少賠償金。

    1)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願續簽的,需按單位服務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需支付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需支付乙個月工資。也就是說,除非雇主維持或提高工資,而您仍不願意簽訂合同,否則雇主需要向您支付遣散費。

    2)企業合同期滿後未及時續約,企業在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未及時續約聘用職人員的,超過乙個月的部分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可以書面要求公司續簽僱傭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在期限結束時沒有與您簽訂合同,您可以要求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 當然,你希望公司沒有和你簽合同,你不簽合同的月數越多,你得到的補償就越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您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則人力資源公司是雇主,您實際工作的單位是雇主。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願意讓你繼續工作,可以把你送回人力資源公司,人力資源公司如果不派你到其他單位工作,就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終止僱傭合同,則必須支付遣散費。

    你要向人力資源公司索要經濟補償,當然,這筆錢最終還是要由你實際工作的單位支付的,畢竟你是在為你實際工作的單位創造價值。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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