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在異地沒有房產,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0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採取限制高額支出、列入失信判決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法院採取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在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好。 如果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別無選擇,只能中止執行,等待未來執行,並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需要執行的財產,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掌握有關該財產的線索時,才能中止執行並恢復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沒有財產,法院將無法變更財產,因此建議暫時中止執行,在找到有關財產的線索後恢復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沒有強制執行財產怎麼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仍未在期限內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法那叢法院採取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在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異議;(三)作為案件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被執行財產在不同地點的,可以由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

    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三人可以通過向與案件無關的人提出異議來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法院應當對與案件無關的人提出異議,並在審查期間中止執行。 如果執行法院經審查駁回了局外人的異議,局外人也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局外人訴訟。 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可以開始恢復對財產的執行,除非局外人提供真正充分的理由或相應的擔保來請求法院停止執行;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應當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國境內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法律。 受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成後,應當委託人民法院及時答覆執行結果;

    三、三十日內未完成執行的,還應當以信函通知人民法院。 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提請委託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責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一)在執行過程中,非涉案人員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 中止執行標的物的規則;

    (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與案件無關的人或者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三)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境外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法律。 受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必須在幾天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成後,應當委託人民法院及時答覆執行結果;逾日未完成執行的,還應當委託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書。

    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書之日起數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委託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責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與遺漏:被執行財產在國外的,可以直接在國外執行。 具體如下:

    (一)被執行人在不同管轄範圍內擁有財產,且該財產在任何乙個地方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

    2.分布在不同法院管轄區的被執行人與承擔Senpainai債務的債務責任之間存在一定關係;

    3.需要作出變更彈簧變更或者增加管轄範圍外被執行人員的裁定;

    4、案件審理期間,當事人在其他地方的財產得到保全,在其他地方執行更方便;

    5.因其他特殊情況不便委託執行,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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