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特定風險保險合同和全風險保險合同(請舉例說明)? 15

發布 社會 2024-05-29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保險合同按保險標的物有很多種,同一標的物按責任範圍也多,所以你問的問題只能用教科書來結束。 如果沒有具體保險合同和全險保險合同這樣的分類,請諮詢詳細告訴您這兩個概念的朋友,並明確詢問其條款是什麼。 然後我不明白,繼續問。

    因為你提到的這兩個概念並不準確,所以業內沒有這樣的名字。 1、在財產損失保險中,有基本險(以及綜合險)和一切險種,如果這兩種分類是這兩種分類,即前兩種採用明確的責任制,只有發生條款中列明的那些風險才負責賠償; 後者採用排除責任制度,承保風險很多,除排除責任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因此業內稱其為全險。 2、另外,在意外險中,有的是具體範圍的,比如:

    飛機意外保險,僅在飛機上發生事故時負責賠償; 但是,有些叫做意外保險,它不是固定的,要為飛機上的事故支付,只要發生事故,那麼保險公司就要負責賠償,所以這個不分地區。 根據你的問題,你只能從以上兩個方面做乙個初步的答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特定危險合同的範圍相對較小,而全危險合同的範圍較大。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答案:兄弟模型案例]:b

    根據風險責任的分類,寶仙快速緩解保險合同可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和全險合同。 因此,本題選擇了 B。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可保風險是指保險公司能夠接受或轉移給保險公司的風險。 可保風險的條件。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以接受的風險。

    雖然保險是人們應對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它可以在人們遭受損失時為他們提供經濟補償,但並非所有損害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都由保險公司承保。

    可保風險通常僅限於純風險。 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有虧損的可能,沒有盈利機會的不確定性。 然而,並非所有純風險都是可保的。

    純風險稱為可保風險,必須具有阻燃性以滿足以下條件:

    1.損失程度高;

    2.損失的可能性很小;

    3.損失有一定的概率分布,只有當損失的概率可以確定時,才能計算概率,確定收取多少溢價和報告多少。

    4.損失一定是偶然的,一方面,損失不能人為控制,主要是為了避免投保人自己製造風險讓保險公司給錢,以避免道德風險。 另一方面,大數定律是以隨機機會時間為前提的。

    5.可以確定和測量損失。

    保險作為微觀經濟主體轉移風險的重要手段,以風險為目標,風險損失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使得加強保險風險的防範和管理成為必要。 承保風險的防範和管理主要是確定保險業務實際承保的風險,即承保風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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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有電子版和紙質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