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規定的嚴重性質的賠償金

發布 社會 2024-05-09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受貨人違約、拒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撤銷、終止合同,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主債的,應退還預付款。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定金抵銷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兩次退還定金。

    第九十條 交存應當書面同意。 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支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數額的百分之二十。

    解雇費。 定金支付完畢後,如果一方終止主合同,則必須承擔定金違約。 總之,在此類存款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行使單方終止權,但必須承擔存款違約金(《擔保法解釋》第117條)。 這種存款只適用於雙方有真誠合作的願望,以實現雙贏的局面,但存在相互不信任的情況(例如在第一次交易中)。

    違約保證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即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目的喪失的,雙方應承擔定金罰金。

    違約保證金是最常見的保證金型別,也是《保證法解釋》頒布前我國立法(《擔保法》《合同法》)明確承認的保證金型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可以從不當得利的角度要求對方退還。

    不正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的利益,或者後來因給他人造成損失而喪失並被確認的利益。

    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無合法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所得不當得利應當退還受損失人”。

    131、不正當利益的返還,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產生的孳息。 其他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沒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什麼樣的預付款,關鍵要看你是怎麼簽合同的,為什麼要要回,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應該有你想要的東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我很高興給你乙個答案。 您應及時依法起訴追討貨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沒有法律規定這樣做,但預付款本質上是預付款,與押金不同。 固定金屬是《擔保法》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其餘法律未規定的款項與保證金不同。 例如,押金也被視為預付款。

    即當收款方違約時,非違約方已支付定金的可以要求雙退,已支付預付款或定金的,只能要求退還(除非有其他違約條款追討更高的違約金或根據其他法律要求賠償損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是你的選擇。 因為金錢屬於占有,也就是說,所有的東西,當然不包括你偷或搶劫的東西。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事實是,它應該償還,但也有不償還的人。 法律什麼也沒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案例:2013年9月20日,劉某某與李某某簽訂了柑橘銷售合同。 合同約定,李某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將自產柑橘4萬斤給劉某,**每斤人民幣,總價3.6萬元,劉某向李某支付定金15000元。

    合同簽訂後,由於劉某未在規定時間內前來購買柑橘,在李某的多次邀請下被劉某拒絕,合同無法履行。 後來,雙方就退還押金發生爭執,劉某起訴法院,兩次要求李某退還3萬元押金。

    法院裁定湖南省金石市人民法院第一民事法院認定定金合同糾紛案,依法認定定金超過合同標的物20%的部分無效,裁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劉某返還7800元。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 本案中,劉某向李某支付的定金超過合同金額20%,超過20%的部分(即7800元)無效,不能適用定金罰金。 對於超出的部分,可以視為劉某向李某支付的預付款,應退還給劉某。

    上述判決是依法作出的。

    案例點評:總價36000元。

    劉某向李某支付了15000元的押金。

    劉違反了合同。 法定限額為36000元20%,金額為7200元。

    15000元的存款超過7800元的法定限額。

    法院裁定7200元為違約金,超過限額的7800元予以退還。

    綜上所述: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20%以內的部分無權退還; 如果押金超過20,則需要退還給支付押金的一方。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遣散費不是法律術語,我無法在這裡判斷遣散費的性質。 根據經驗,應該是國有企業“買斷資歷”的做法。

    根據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實施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和加強繳費兩項規定的通知》,“任何單位都不得以'買斷服務年限'的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關於國有小企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也強調:

    為保證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一方應在申請前徵求職工對首期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終止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不得藉此機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買斷服務年限”員工或為員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推動員工走向社會。買斷資歷應該是一種冒犯! 但很多國有企業依舊違法!

    事實上,這是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的性質。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應該說的是經濟補償,勞動法已經明確規定,一年的工作按乙個月的工資支付,不足一年的算一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人數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 裁員計畫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減少: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失職,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員工。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概述、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問題、電子商務合同法律問題、支付、稅收、智財權保護、電子商務法律責任和管轄等相關法律知識。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首先,要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押金不予退還,押金可退還。“定金”在法律上有嚴格的定義,“定金”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具有保證合同履行的性質。

    使用“保證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正常履行時押金用作價格。 第二,當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將作為罰金。

    如果付款人違約,則付款人無權收回款項。 如果是收件人違反合同,收件人應雙倍退還。

    “保證金”一詞與“保證金”一詞的區別在法律上沒有嚴格界定,從字面上理解,“保留”的意思就是結束和保留。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必須保持清醒,區分“定金”和“定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造成經濟損失。

    支付押金很容易,但很難取回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支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的內容,尤其要警惕“定金不退”等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交存”在法律上沒有嚴格定義,從字面上理解,“保留”的含義是訂立和作出保留。

    “存款”在法律上有更嚴格的定義。 定金根據不同的法律性質可以分為各種型別,如合同存款、合同存款、違約存款和合同存款。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前,一定要看清付款是“定金”還是“定金”。 對於“定金”,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將加倍,消費者違約時“定金”將不退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或者合同標的履行前,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按照合同標的物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元)預先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款項或其替代品。 它是作為債權抵押物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是一種合法的擔保形式,其目的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實現。 簽訂合同時,必須書面同意定金,定金的金額和交貨期限也應約定。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債務,則債務將加倍給另一方。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保證金抵銷或者按照約定收回。

    但定金在法律上不明確、不規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被認定為履約擔保,這種擔保也是單方面的,只對付款人有約束力,即付款人對收款人的擔保。 如果收件人違反合同,則只能退還原定金,不收取雙倍退款; 如果付款人違反合同,收款人將以定金作為賠償金或違約金,以各種理由不予退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定金和定金的區別,乙個字的區別,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差很大,買房一定要小心,小心破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個人認為寫定金是好的,這筆定金是可以退還的,而且這筆定金是不可退還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當然,最好寫定金,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寫了定金,就不需要退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押金”和“押金”的退款也是有區別的。

    押金可以通過雙方協議退還。

    訂金只有在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開發商已抵押在建工程且未通知買方)、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範的情況下才能退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押金可退還,押金不予退還。

    如果買家給定金,如果後悔不想買,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是定金,則不予退還。 同樣,如果業主後悔不想出售,他將不得不支付雙倍的定金。 簡單來說,如果你真的想買房,你應該付定金。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取決於您是更有可能違約還是另一方更有可能違約。 如果很可能違約,就寫定金,如果對方很可能違約大額,就寫定金,前一筆不需要退還或扣留。 後者你違約,對方不給你,如果他違約,你可以要求雙倍退貨。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你不買定金,你就拿不回來,如果他們不賣,他們會退還你兩次。 定金是完全沒有約束力的,沒有意義,只是為了表達你買房的意向,付點錢,不買不賣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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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電腦的實力,可以公升級到高效能,很多手機都是固定容量的,無法公升級,電腦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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