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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辦法不交稅,只要開具發票,就要交稅。
2、你不能交稅,具體方法是,當對方給你發票時,你做貸款處理,掛上往來賬戶,在你向對方提取現金時給對方一張現金支票(與收取的金額相同),讓他以現金繳納應繳稅款,不入賬。 現金支票存根沒有記錄,又發現了一張轉賬支票,也和現金支票的金額一樣,正鏈結無效,存根記錄,信用直接做“銀行存款”,當期付款被調平,即使憑證被勾選,也轉出, 而且現金不顯示,銀行對賬單是查的,確實有生意,因為銀行對賬單上沒有標明特別金額的漢字,一般人查不清是轉賬還是取款。
3.你不能交稅,看。
用現金支票存入等額的現金,無需任何財務處理(銀行賬戶不入賬,現金賬戶不入賬,即不入賬),錢可以交給老闆,在盤點處理時,如果是生產企業,當成本轉移時,減去轉移的那部分銷售數量, 如果是商品零售企業,則在年底銷售的貨物損失。即體外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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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沒有建立收入賬戶且不納稅的情況下提供現金,您可能不會被徵稅,但您必須在開具發票時支付 100% 的稅款。
2 如果貴公司的稅點比較高,那就去另一家公司或者其他方式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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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是指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核算。 稅款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繳納。
個體工商戶的收款方式一般分為稽查收款和定期定額收款兩種方式。 一般而言,對於賬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適用稽核徵收:即進行自我申報和繳費的金額,經稅務機關審核核實後,退還多部分,補足不足部分。
對於生產經營規模小、不符合賬簿設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一般採用定期、定額徵收的方式:即由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額,核實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營業額。
個體經營者一般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方式由稅務部門確定
1.審核和收集。
1、按營業所得繳納5%營業稅(營業稅已從歷史中撤出,不再徵收)。
2. 附加稅費。
(一)城鎮建設稅按營業稅額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費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3)按營業稅額的1%繳納當地教育費附加費;
4)個人所得稅按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2.工商戶個體稅收標準。
1、銷售商品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費。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同時免徵城市建設稅和教育附加。
3、核准個體工商戶徵收的稅務部門一般實行常規定額法,即根據地區、地點、面積、裝置等,核定乙個月內應繳納的稅額。 發票金額低於固定金額的,按固定金額繳納稅款,超過固定金額的,按規定繳納超出部分的。 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不同)的,可免徵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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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
不超過 1500 的零件為 5%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加收10%
那麼黃先生當月的工資是55 5%+3500=1100+3500=4600元。
但它實際上是:
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
不超過 1500 的部分為 3%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加收10%
那麼黃先生當月的工資是(55-1500*3%)10%+ 1500+3500=100+1500+3500=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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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工資薪金扣除標準的自2011年9月1日起為3500元,非居民納稅人加計扣除標準為13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為3%, 以後舉例請正確列出時間段,以免誤導人家!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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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點提高到3500元 2011年9月1日起實施,黃先生按照舊個人所得稅表4月份繳納了55元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2000元,是九級累進,繳納的稅款是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快速扣除。
2000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實際應付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稅。
黃先生當月的薪金為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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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4600,但第乙個稅率似乎是 3。
徵稅主體的權利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務稽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等; 其義務主要包括依法徵稅、依法減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密、依法避稅、依法納稅檢查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