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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如下: 離婚民事起訴書原告:女,山東省濰坊市漢族人。
人,現居河北省,聯絡人**:索賠1。命令原告和被告離婚;2、責令被告和原告撫養的女兒支付相應的子女撫養費; 3. 命令被告人協助原告人每年不定期探望女兒六次或帶她外出遊玩; 4、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案情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在竹山縣相識。
婚姻登記。 原告與被告結婚初期關係良好,但結婚兩年後,由於性格不合和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爭吵,目前原告與被告已分居兩年。 為此,原告和被告自xx-xx-xx起就一直處於分離狀態,雙方關係一直沒有改善。
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同意離婚,但均未成功。 上述事實足以說明,原告與被告的關係確實已經破裂,夫妻關係只是名義上存在,維持夫妻之間的這種關係對雙方來說都是痛苦的。 為了盡快減輕當事人之間的痛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的。
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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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證明,沒有同居的證明,時間寫得很清楚。 但是,它需要由街道或居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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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離婚後由夫妻共同承擔。
如果債務是原配偶一方的個人債務,即使債務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離婚後債務仍應由個人承擔,法院可以僅將個人指定為被告,並判給他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應滿足以下條件:
1、債務由原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其配偶及其子女對此不知情,不同意,不去向他借債;
2. 借款或債務由該人用於個人使用和個人目的,而不是用於家庭的相關開支。 如果這筆錢被用作禮物,或請朋友吃喝玩樂,或賭博、吸毒等;
3、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筆款項是個人單獨借款(如個人開具借條等)並用於個人使用。 在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由債權人承擔,證明債務為個人債務,配偶舉證責任為個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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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第三個人來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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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寫下來。 你不需要寫任何證明。
我沒有權利讓你放棄,因為如果我們選擇,我們必須承擔。 對於愛,我們不能用對錯來解釋它。 放棄是對生活的一種理解,對人來說最困難的是如何學會放棄,放棄不是簡單的拋棄和逃避,也不是消極生活的藉口,我們在生活中不能停止追求,但我們也要學會放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