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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會收取法律援助費用,但須檢討法律援助的條件。 律師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不收費的律師,你覺得服務會有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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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申請法律援助,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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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2003年9月1日生效的《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一項責任。 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未委託人、辯護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申請社會保險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三)要求支付喪親撫卹金或救濟金;
4) 要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偵查機關訊問後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指定人員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訴訟人;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未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未委託辯護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對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需要制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依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法律援助是**補助金。 聘請律師將花費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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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援助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 公民依法申請國家補償、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喪撫卹金、救濟金,因經濟困難而沒有聘用人員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無人委託的,可以就下列需要滿足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申請社會保險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三)要求支付喪親撫卹金或救濟金;
4) 要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若干訴訟當事人;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未因經濟困難委託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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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免費為經濟困難者或者特殊情況者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律師是乙個法律職位,最大的特點是它是無償的。
無論是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法律援助律師,只要從事法律援助服務,就不能收取律師費。
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返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的財物; 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沒收; 挪用、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有什麼條件。
1)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一)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來保護其合法權益;
2. 受援人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務費的。 其中,農村地區是社會救助的接受者; 其家庭成員在城鎮的收入不超過城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沒有其他經濟收入;
3.申請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2.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應當提交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提交**權利證明;(二)經濟援助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書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書; 確難以書面提出申請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筆錄。
《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 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或證明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說明,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解釋的,視為撤回申請; 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或者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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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能向受援人收取援助費,但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收取補助費。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要求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獲得法律諮詢、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六條規定,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保護受助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委託,不安排自己的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處停業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處停執業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受財物。
前面有一段。 (二)有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返還違法所得財物,並可以處所收財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也指出,法律援助是人民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援,確保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資金應當專門用於特定用途,並由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
第二十四條規定,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的社會組織成員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關法律文書、結案報告等材料的影印件或者影印件。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結案材料後,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成員發放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費用等因素確定。 並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式。
一、公民申請民事、行政法律事務法律援助的,應當向義務人或者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More
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