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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批發一般有兩種模式:承銷和倉庫保護。
承銷就是給錢寄貨,不退換貨,賣不出去的自理,一般這種購買**會比圖書館略低**,當然有些出版社有些書很坑,折扣很高。 國庫保護的話就是商定期間能返還多少比例,整個國庫就是剩下多少才能少返還,不是很多,新雜誌的推廣期一般都有這樣的政策,大部分都是比例國庫保。
出版社對書店和**的政策也不同。
一般主渠道(新華書店系統)比較強,書賣得慢,結算期間會退還給社會,所有東西都退還,為了能夠結賬,一般社會都會接受,如果是賣得不好的書, 壓力會稍大一些,但不會太差,和解可能比退貨更讓發行商頭疼。
二、渠道和電商,主要是按比例庫存或承銷,電商承銷佔比較大(因為電商的倉儲流程極其複雜,同樣的退貨流程也不簡單),同時,電商因為採購量比較大,如果打折是承保,折扣會更低, 所以我們經常發現電商的折扣比普通渠道低,有些賣不出去的都是各種硬性折扣,甚至加X元買等等,但也有退貨,而且是整車退貨。
有些書在歸還時被毀壞了,我把它們銷毀了,賣給紙漿廠換了一公斤錢。 也有一些退貨或還沒寄出去的書籍要平衡,會做乙個流程,比如做一套,做乙個新盒子,再作為一套新書寄出去。 套書一般都受到電商的喜愛,把其他東西重新包裝、塞進套書電商,漲價後可以各種方式打折。
還有一部分流向全國各地的二手書市場,用非常低的**出貨量再按舊書市場分類,有時候我們看到一些圖書市場或者網上**書店的書都是這樣的(我自己也看過很多這樣的書),質量要看性格, 有新的和絕版的,有嚴重的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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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碰巧聽了幾場關於出版業的講座,所以我扔了一塊磚頭。 出版社很慘。 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在實體書店出售的書籍會退還給出版商。
滯銷的書籍將佔出版商資產的很大一部分,即使是乙個非常好的出版商也不可避免地會這樣做。 有上億碼,但實際上都是廢紙,白白占用空間。 所以不知名的書,第一次印刷越來越少,第一次印刷n百萬冊,就像是一種莫大的榮譽。
有一種坑出版社的方法。 有一段時間,書店從出版社拿書6%左右,但可以5%甚至更低的折扣在網上賣,於是書店從出版社買了一批書,賣掉了,然後從網上買了一些還給出版社。 事實上,大多數出版社早就應該破產了。
只可惜,真正做好書的出版社也會被拖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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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的教學和練習冊售罄時,我們將回到我們的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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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11塊錢可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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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加工,50件挑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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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出版社,損失由作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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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將重新簽署並退還給發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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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出售的盜版圖書處理如下:
1、盜版圖書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達到較高標準的,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達到鉅額標準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
盜版圖書銷售立案標準如下: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資訊網路複製、發行、傳播其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
2.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許可,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複製、發行、傳播錄音錄影製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著作權相關權利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資訊網路複製、發行、傳播書面作品、美術作品、音像作品、計算機軟體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通過資訊網路向社會複製、發行、傳播;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表演的錄音、錄影,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銷售、偽造他人藝術作品簽名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相關權利人許可,故意迴避或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錄音錄影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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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朋友勸我賣掉一本沒看過的書,為什麼要把它放在家裡佔一席之地呢?
是否賣這本書是乙個痛苦的問題。 從邏輯上講,書是商品,當然是可以賣的,但從邏輯上講,書不像食物,我們扔掉過期的食物並不覺得後悔,書不像衣服,我們厭倦了捐贈或扔掉都可以接受,但書放得越久,我越覺得留著還不如留著, 我越讀越捨得放手。這就是問題所在。
為什麼我們對書籍的喜愛如此特別? 我認為有三個原因。
首先,書籍承載著人類的情感。 一到老家,我就發現小學的中文課本還在角落裡,當時書上寫的字隱約能看到現在筆的來歷,這裡不僅是我們長大的地方,也是我們曾經的樣子。 時間就像躺在書本裡睡了很久,20年過去了,沒有改變。
其次,這本書託付了持有馬鈴薯的人的期望。 當我們把一本書從世界各地帶回家時,我們一定對它寄予了很大的希望,我們指望讀完這本書後改變自己,指望生活越來越好,它是我們前進的動力,它是我們迷茫時的差異化,它是吉祥物和模擬器, 這是歷史,是未來,是原因,是結果。它千變萬化,卻與“絕望”密不可分,所以我們總覺得哪裡有書,哪裡就有希望。
第三,這本書代表了某種繼承。 作者將思路濃縮成文字,只要還能用到,就覺得這本書很有價值,比起價值無限、金錢回報有限,大家賣自己的書自然不划算。
因此,隨著時間的流逝,大多數家庭的書籍會越來越多,並且會變得越來越豐富。 這不是財富或刻意的問題,而是你每次都因為自己的需要而購買的東西,如果你把你買的書按時間順序放在一起,當你把它們放在一起讀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就是你成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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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賣盜版圖書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軒然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亂竄前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複製明知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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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明知侵權的複製品,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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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及/或對單惠勤處以罰款;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明知侵權的複製品,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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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計制度,存貨應定期盤點,至少每年一次。 盤點結果與賬簿記錄不一致的,應當在處理年終賬目前查明原因,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會議或者企業管理許可權的類似機構批准後,在年終賬目之前處理賬目。盈餘存貨由當期管理費用抵銷; 存貨損失,扣除妻子或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和殘值等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於特殊損失的,計入營業外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