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房需要醫生證明嗎 5

發布 健康 2024-05-0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不需要醫生執照即可開藥房。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經營藥品經營企業(批發或零售),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普惠制》證書。

    為了獲得上述三個證書,必須具有適合所處理藥物的設施、裝置和人員(藥劑師)。 這些是申請條件,包括資格。 這些也是前期準備。

    這個比較複雜,對開辦什麼樣的藥企的要求也不同,不能用一兩句話來解釋。 您可以在網際網絡上搜尋:製藥業務(批發或零售)的必要條件。

    還有申請流程:

    開辦醫藥企業(醫藥批發),一是; 申辦者應當向擬建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製劑批准的決定,申辦者應當在製劑完成後向原審批部門申請受理, 原審批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起人應出示《藥品經營許可證》。 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憑以上兩份證明,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首先開展醫藥業務(醫藥零售); 申辦者應當向擬建企業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製劑批准的決定,申辦者應當在製劑完成後向原審批部門申請受理, 原審批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起人應出示《藥品經營許可證》。 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憑以上兩份證明,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新設立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經營良好規範》(GSP)證明。 受理藥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轉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或藥品零售企業的認證工作。 如果認證合格,將頒發認證證書。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不需要醫生開藥房,你需要藥劑師或執業藥劑師開藥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乙個藥房專業人員就足夠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 1、省人事考試網提供:省人事考試網提供以下兩種工作:一種是在報名資訊表上加蓋單位公章,這種工作證明只需要在考生列印出來的報名表左下角加蓋公章即可。

    2、非省級人事考試網提供:此類工作證明需要考生本人附上,一般只需寫明我單位XX同志從事XX專業工作XX年,同意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考試,單位即可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出具門診購藥證明的步驟如下:1、首先,患者需要準備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軍人身份證、護照等; 2、然後,患者需要到醫院門診**,請醫生購買藥物; 3、然後,醫生會根據病人的情況開出相應的藥物; 4、最後患者可憑處方到藥房購藥,藥房會出具門診購藥證明,證明患者購藥。 以上就是開具門診購藥證明的程式,在開具門診購藥證明時,患者需要準備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門診**,接受醫生的診斷,最後憑處方去藥房買藥,藥房會開具門診購藥證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藥品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衛生證明、GSP認證,如果藥房含有保健食品,還需要向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

    開藥店,需要滿足最基本的場地條件,營業場地不少於40平方公尺,倉庫不少於20平方公尺; 必須至少有一名常駐藥劑師和一名銷售人員(高中畢業或藥學或藥學畢業或經藥品監督部門評估獲得工作證書的人)。

    醫藥零售行業質量負責人應為藥劑師(中藥師)及以上職稱的醫藥技師。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擁有合格的藥房技術人員;

    (二)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3)有與所處理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對藥品質量有最好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藥時,應向所在地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屬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中藥師1名,西藥師1名(證書)。

    2.營業面積60平公尺以上(鎮級以下可少)3三證一證:藥品營業執照。 衛生許可證。 稅務登記證。 和營業執照。

    以上三個都完了,其他都是小問題。 擁有GSP(藥品營業執照)比較麻煩。 普惠制出價下降,一切都很簡單。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私人藥房所需材料:

    1、藥品經營棗洩漏開採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建企業核准證書;

    3、經營場所、倉庫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劑臺核技術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建企業的質量管理檔案及主要設施裝置目錄。

    2、設立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式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發起人應當向擬建企業所在地的區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屬設立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設立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擬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專業資格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以及個人簡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任書;

    2.交易藥品的範圍;

    3.擬建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裝置逾期。

    3、開辦藥品交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擁有合格的藥房技術人員;必須至少有一名常駐藥劑師和一名銷售人員(高中畢業或藥學或藥學畢業或經藥品監督部門評估獲得工作證書的人)。

    2.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營業空間不小於40平方公尺,倉庫不小於20平方公尺。

    3.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申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衛生證明。

    4.有所處理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可以出具工作證明,一般由單位出具,用來證明我們工人與孫輩的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協議。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與藥房協商,證明你有工作,從而提高學校的就業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納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供詞旁邊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寬大分析:

    我們可以出具工作證明,一般由單位和團頒發,用來證明我們的工作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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