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業,多個原因同時發生,如何確定近因?

發布 健康 2024-05-0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保險事件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幾乎是同時發生的,則無法區分時間順序; 如果它們都對損失起決定性作用,那麼多個原因是近因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幾個原因同時起作用,即它們併排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承保損失的近因必須歸因於決定性的正當原因。 也就是說,理由是現實的、佔主導地位的、果斷的和有效的。

    另乙個原因是不承保風險,風險不能決定損失的發生,而只能決定損失的嚴重程度和大小。

    2.幾個原因不可避免地與最初的原因依次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近因是最接近實際損失的結果,而不是最接近時間損失的原因。

    3.幾個原因相繼發生,但由於新的干預因素,它們的因果鏈被打斷。 如果這個新的干預原因是現實的、佔主導地位的和有效的,那麼它之前的原因就會被新的干預原因所取代,變成不考慮遠端原因,遠端原因是否是保險危險並不重要,如果沒有遠端原因就不會發生損失也無關緊要。 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可歸因於佔主導地位和有效的新干預措施的原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什麼是近因:所謂近因,並不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而是指損失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的原因。 例如,一艘船因魚雷而被淹沒,魚雷擊沉了這艘船。

    以海水在時間上最接近沉船為由,斷定海水進入是直接原因,這是不合理的。 因此,當損失的原因不止兩個,並且每個原因之間的因果關係沒有被打斷時,首先發生並造成一系列損失的原因就是近因。

    2、近因原則的含義:近因原則決定了保險人賠償損失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如保險合同約定。 其基本含義是:

    一是規定近因的確定方法; 其次,在風險與被保險標的物滅失的關係中,近因是被保險風險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近因是除外風險或未投保風險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確定近因的方法:(1)從初始事件開始,根據邏輯推理,確定下乙個事件可能是什麼; 然後,根據邏輯推理,從可能發生的第二個事件中,判斷最終事件,即損失是什麼。 如果推論與實際事實一致,則初始事件是損失的近因。

    ii) 從損失開始,並按順序追溯到前線,在每個階段根據“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件”的問題? 考慮找出以前的事件。 如果初始事件追溯到原始事件並且沒有中斷,則初始事件是近因。

    例如,暴風雨吹倒了電線桿,電力線短路引起火花,火花點燃房屋,造成財產損失。 對此,無論採用上述哪種方法,我們都會發現,暴風雨、電線桿被吹倒、電線短路、火花之間都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兩種方法可以確定保險確認的近因:

    1.從初始事件開始,從邏輯上推理。

    確定下乙個事件可能是什麼; 根據可能發生的第二個事件,確定最終事件(即損失)是合乎邏輯的。 如果推理與實際發生的情況一致,則初始事件是近因。

    2.從實際投保事件入手,按順序前後工作,每個階段,按照“為什麼會發生此事件”的邏輯,找出上乙個事件。 如果初始事件可追溯且沒有中斷,則初始事件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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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損失和近因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因此,要確定近因,首先需要確定損失的因果關係。 確定因果關係有兩種方法:從原因推斷結果和從結果推斷原因。 從近因認定和保險責任認定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損失是由單一原因造成的。

    如果保險標的物的損失是由單一原因造成的,則該原因為近因。 事因是保險責任事件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原因免除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損失是由於各種輝煌的原因造成的。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由兩種以上原因造成的,應分別分析。

    a. 因多種原因同時發生的損失。

    如果多個原因同時發生,沒有先後順序,並且都是保險標的物損失的近因,則應區別對待。 同時發生多種損失原因且均為保險責任的,由保險人承擔全部損失; 同時發生多種損失原因,免責的,保險人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如果損失的多種原因同時發生,且不屬於全部保險責任,則應當嚴格區分,如果保險責任和責任免責能夠區分,保險人僅對保險責任範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無法區分保險責任和免責,則不會支付任何賠償。

    b. 因多種原因連續發生而造成的損失。

    如果多因連續發生並造成損失,並且前因與後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且原因之間的因果關係沒有中斷,那麼首先發生並導致一系列風險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保險人的責任可以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首先,連續發生造成損失的多重原因均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承擔全部損失責任。 船舶在運輸過程中被雷擊,發生火災的,由於三者均屬保險責任,保險人及陸寬應承擔全部損失。

    二是連續發生的多重損失原因屬於免責範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連續發生的多重損失原因不是全部保險責任,第乙個原因就是保險責任,然後後續原因不能免除責任,那麼近因就是保險責任,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如果第乙個原因免除責任,而後乙個原因可歸因於保險責任,則近因是除外專案,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c. 間歇性發生多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損害有多種原因,它們間歇性地發生,在一系列連續的原因中,有乙個新的獨立原因介入,打破了原來的因果鏈並導致損失,那麼新的獨立原因就近了。 事故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反之,近因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保險中的近因是保險事件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決定性的原因,而不是時間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保險公司只有在發生近因原因承保的保險事件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未承保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根據近因原則,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被保險標的物滅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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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保險中提及的近因,是指被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 a空間上最近。

    b.最近一次。

    c.空間和時間都是最近的。

    d.發揮主導或主導作用。

    請參閱答案解釋。

    褲子和【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這個問題考察了近因的原則。所謂近因,是指損失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不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而是指原因與結果之間直接的、必然的聯絡。 如果有幾個原因在起作用,那麼近因就是佔主導地位和決定性的原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保險近因原則判斷的關係是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物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2、近因和結案原則是指確定事故與保險標的物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是保險當事人在辦理保險案件或法院審理與保險賠償有關的訴訟案件時遵循的原則, 調查事件原因並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保險近因原則判斷的關係是風險事故與保險主體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2、近因原則是指確定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物損失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原則,是保險當事人在辦理保險案件或審理保險賠償相關訴訟案件時遵循的原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保險損失的近因被定義為保險事件()的發生。

    a.最麻煩的時候才接近損失的原因。

    b.損失發生的第一原因。

    c.在空間上最接近損失原因。

    d.最直接、最有流動性的人知道打耳光的原因,起到主導或主導作用。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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