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在我攢錢買的房子上寫上未婚妻的名字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其實我覺得如果對方要求的話,寫出來也沒問題。 既然已經到了結婚的地步,那就意味著你們已經準備好攜手走過人生了,你們不應該懷疑對方的各種目的。

    其實女孩子也不容易,她們從小在家長大,被父母誇為小公主,最後被父母送出去上學。 畢業後,他們出來打工,卻沒有為家人做過什麼,他們要嫁給你,從現在開始,他們會和你組成乙個新的家庭,為你的家人努力工作。

    從小到大,我從來沒吃過你的一粒公尺,也沒在你身上花過一分錢,就因為她愛你,從今往後,她會把所有的精力都奉獻給你的家庭。 所以我認為這對她來說並不容易。

    不管是出於感情還是正常人,我覺得有必要寫上對方的名字。 也許你會擔心有一天你們的關係會破裂,房子會變成你們兩個人,會分成兩部分,她會拿走你一半的財產。

    但感情的破裂也是兩個人的事情,並不是她乙個人造成的,如果是因為你的問題離婚,那時候的她一無所有,進入青春時一無所有。

    所以我覺得就算到最後,她拿走你一半的財產也是正常的,因為她在這段婚姻中也付出了付出和努力,就算最後過得不好,也是你們倆的責任。

    最後,給她一半的財產,也是這段感情的終結。 一天一百天,夫妻一百天! 作為最後的禮物。

    不要覺得你的財產有一半是白白付的。 你有沒有想過,她也想為你生兒育女,那時候她沒有任何怨言,只要她陪著你一輩子就行了。

    乙個女孩的青春,乙個女孩最好的年華都給了你,難道不值一半的財產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首先,我認為你提出的問題有問題。 “可是問了”、“這房子我一分錢都沒付”,你就是不想寫他的名字! 我不知道我們的宣告是否會改變你的態度。 所以我來談談它。

    乙個女人想在房產證上,因為她想找到自己的安全感,如果你不想寫她的名字,難道不怕別人出軌,拿走你一般的財產嗎? 那麼問題來了,你們的關係是真實的嗎? 你是在質疑自己的感受,而不僅僅是地契上的名字。

    你對自己的婚姻如此不自信嗎? 難道你沒有信心在婚姻開始之前就給自己留下了一條出路嗎? 我只想問你愛不愛他? 她愛你嗎? 你配得上那張紅色的結婚證嗎?

    我聽你說,你攢夠5年的錢了,你攢錢不就是為了娶媳婦嗎? 而且,這說明你不是富二代,但你還是有能力的,別的女孩一定不是你的財產,應該是你的人格魅力,她關心的是你的靈魂,她欣賞的是你這個人。 但我不能保證人們在看到你問這樣的問題時會欣賞你,否則她的腦子會有乙個洞。

    如果我說得不對,你已經意識到這個女人貪圖你的錢,你就什麼都不說。 所以你問的問題不存在。

    我想,既然已經走到了“未婚妻”這一步,那一定很了解對方,你還有什麼猶豫的呢? 除非你和你的父母是包辦婚姻。

    最後,我想勸大家幾句話,不宜談戀愛,不要因為這些小事而影響你們的感情。 她想要的只是一種安全感,如果你給他,乙個會陪她一輩子的女人,你我還有什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婚前財產要公平,這樣你就可以放心,即使你有名字,也是空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別加了,感情就是東西,你不能說,感情有問題,你就麻煩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之前先說一句題外話,有時候女人只是想要乙個承諾,如果你說要加,她會覺得你心裡有她,也許名字加不進去。 你不想補充,如果你不把她當成自己的人,她會覺得的。 不要因為房子而實現美麗的愛情。

    有或沒有新增,有以下三種情況,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家人的意見進行選擇。

    1.地契上沒有女朋友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沒有結婚,你的父母出資給你買了房子,如果它登記在你的名下,那麼它就屬於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即使將來你娶了女朋友,不管你多年輕,房子依然是你的私人財產。

    2.如果將房屋證明新增到女朋友的姓名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的父母在結婚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外,視為個人贈與子女。 雖然很明顯,父母支付的錢是送給你的禮物,但如果房子加在女人的名下,房子仍然是你和你女朋友的共同財產。

    3.綜合建議: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但你和你的女朋友與你的父母簽訂了乙份“貸款協議”,你父母給你買房的錢是貸款而不是禮物。

    這個方案有兩個優點:(1)不影響你和女朋友的關係; (2)以後如果和女朋友關係不好,父母可以要求你還錢,這樣父母的血汗錢就不會浪費了。

    以上三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是很難選擇的,乙個女孩嫁給你,生孩子,照顧老人,照顧家務,她的名字不應該出現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不能寫它,如果你感到特別的失落,你只能自己寫。 畢竟,其他人可能會打架,你必須保持警惕。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寫也沒關係,因為這房子是婚前財產,所以不寫未婚妻的名字也沒關係。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個時候,你可以聽從父母的建議,也可以和未婚妻溝通,但最好是寫出來,這樣才能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也可以穩定兩個人的情緒和感情。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要看你是全額還款還是貸款,如果全額貸款,就沒有必要了,但是貸款了,就有必要了,因為結婚後還要一起還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 1、未婚妻姓名可以加到房產證上。 婚前加別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婚前原本屬於你個人財產的財產就會變成你的共同財產。

    2、婚前購房,產權屬三種情況之一,是一方婚前購買有抵押的商品房,並辦理產權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償還按揭。 3、另一種情況是,買方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了首付款,辦理了銀行抵押手續,但未及時申請房屋所有權證,房權證要到婚後再辦理。 4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買了房產,沒有貸款,還要申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變更產權證書、增加共有人是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依照本法辦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未婚妻的名字可以寫在房產證上。 婚前加別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財產會使婚前的個人財產成為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發生生效。

    第二百一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利的設定、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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