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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12歲小學生痴迷於網咖,從家裡偷了幾千元,在網咖玩了22天,期間在網咖度過了蛇年的春節。 此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相關人士紛紛高喊:管網,救救孩子!
據《工人**》報道,1月13日,烏魯木齊市一所小學六年級學生小龍從爺爺家偷走了3900元後,乘坐計程車前往35公里外的昌吉市,前往一家電子遊戲機。 當天玩到晚上8點後,小學生獨自去網咖玩電腦遊戲,直到第二天凌晨4點。 網咖老闆曾經問過小龍的名字和家**,但孩子沒有做到,於是老闆讓小龍睡在網咖的沙發上。
從此,小龍就“住”在了這家網咖裡。 口渴時,從網咖買一杯飲料; 肚子餓了,就去周圍的小餐館買點吃的; 困了的時候,他在沙發上睡了22天,期間他乙個人在網咖裡度過了春節。 直到2月4日,昌吉市的一位好心青年才將小龍送回了烏石的家中。
此時,小龍從家裡偷來的錢已經全部揮霍一空。
對此,小龍的父親生氣地說:“孩子沉迷於網咖遊戲後,多次從家裡偷走金飾和集郵冊來賣。 作為父母,我們有責任。
可是網咖老闆看到帶了那麼多錢卻沒有回家的孩子,為什麼不報警呢? 他們也是父母,難道他們不理解父母20天找不到孩子的焦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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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網咖的危害並不是特別大,主要擔心的是自己會沉迷於網路遊戲,無法自拔。 或者和不小心的人交朋友,網咖裡的人就更複雜了!! 我就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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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是未成年少年進入網咖,可以舉報,但如果是成年少年,舉報也沒用,他是合法<>
如果是未成年少年進入網咖,可以舉報,但如果是成年少年,舉報也沒用,他是合法<>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 文化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網咖管理的通知》(溫市發〔2005〕10號)規定:
對兩次接納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納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網咖,責令停業整頓15日以上; 共接納未成年人3次,一次接納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應當堅決吊銷其“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切斷其上網服務。
從精神分析的角度來看發展心理學,乙個人的成長過程經歷了:健康的自閉症(生命的第乙個月)、共生(與母親融合而不區分你我)、分離與個體化(你是你,我是我,客體和自我開始分化)、俄狄浦斯階段(開始理解三個人之間的關係, 而你,我和他,三者之間有競爭,這比你我之間的關係還要複雜)。分離是個體化的,在開始時是乙個被動的階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