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出會計工作是否違法,未交出會計辭呈的法律責任

發布 職場 2024-05-0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交出會計工作是違法行為,違反規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會計人員應根據合法、真實的自我證明,對已經發生的實際經濟活動進行核算,有完整、連續的記錄,並按照經濟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統的資料和資料,以便全面掌握經濟活動情況,評價經濟成果。

    除貨幣監督外,會計監督還包括實物監督。 會計監督的內容是以單位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有效性進行全面監督。

    管理會計。 會計學的出現和發展是會計發展史上的乙個重大變化,從此,現代會計學形成了財務會計學。

    和管理會計。 隨著現代生產的快速發展,經濟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電子計算機技術。

    廣泛應用於會計。

    會計資訊的收集、分類、處理、反饋等操作程式擺脫了傳統的人工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會計科學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現代會計的時間跨度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 這裡有兩個重要的會計方法和技術、內容發展的標誌:一是會計方法有了質的飛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出納辭職不交接,因為公司領導沒有回覆,公司領導也沒有安排交接,根據勞動法規定,30天後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交接是否完成,都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找藉口和理由不支付工資或扣除工資,請向勞動局投訴並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虛假內容,則虛假部分不合法,另一部分真實部分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因過錯導致勞動者不配合交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2、工人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3、因此,如果員工未完成交接,可能不允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相關經濟補償,如果公司制度明確規定未辦理交接辭職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則員工的辭職將構成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合同將由公司解除, 這會給以後的就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未能完成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要求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交出會計工作是違法的,違反了《會計基本工作規範》。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因故調動或者辭職的,必須將所負責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 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職或者辭職。

    會計人員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辦理轉賬手續:

    1)已驗收的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尚未填寫的,應完成編制。

    2)對尚未登記的賬戶進行登記,並在最後一次結餘後加蓋處理人員的印章。

    3)整理所有應交的材料,並撰寫未完成事項的書面材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違反《會計法》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任、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理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應當辦理交接手續,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監督; 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辦理,交接工作由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監督交接。

    但是,沒有法律責任。 呵呵。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行業的道德問題嗎··在你走之前應該交出來......畢竟財務工作很特殊,寫交接檔案··等到你找到會計師,然後回來交出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應該不違法,如果單位一年都找不到人,還能堅持下去嗎? 可以說清楚了,先去新單位上班,再回來把會計交給這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會計人員辭職不交接是違法的,出納員的交接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出納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與收款人辦理交接手續,這是出納員對工作的責任, 也是區分受讓人和接收人責任的重要措施。做好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有凝聚力,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可以防止賬目不清和財務混亂,從而為違法者創造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41條 會計師調任或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基本工作規範》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因故調動或者辭職的,必須將所管理的全部會計工作轉給接替人。 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職或者辭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會計師不配合交接的解決方法如下; 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這是會計離開公司時未履行交接手續的結果,這是對會計行為的侵犯,因為每個工人都有進行交接的義務,這是對工人的法律義務,必須由工人完成。 如果會計離開公司未交接工作,相關檔案被鎖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溝通,要求其進行交接,如果員工仍未進行交接,用人單位可以報警處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 如果問題不夠具體,無法提供確切的答案,將以下意見提供給提問者參考;

    2、在入職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雙方應約定權利義務,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3.現行《勞動合同法》也對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相關規定“第五十條。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提問者應該掌握它;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違反《會計法》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任、辭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理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應當辦理交接手續,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資料來源分散負責人)監督; 交接工作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負責,交接由本單位負責人監督,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與本單位監督交接。

    但是,沒有法律責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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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06

是的,新會計師必須經歷這個雜項過程,因為會計更專業,現在如果你把它交給你,你就無法處理整套賬目。 只有在不斷學習別人經驗的基礎上,比較自己的理論和實踐的差異,形成自己的經驗,當你能獨立處理這套賬目時,公司一定會給你重要的任務,不要看師傅。 >>>More

2個回答2024-05-06

如何為會計師撰寫個人工作總結。

一是總結的概念。 >>>More

11個回答2024-05-06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 包括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會計科目使用、會計憑證填報、會計賬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會計交接辦理等。

4個回答2024-05-06

是不是難,咱們先去找個小會計,再慢慢往上走。

10個回答2024-05-06

1、審核憑證原件;

2、按原憑證填寫記賬憑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