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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欠債務人有債務,債務人本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您在收到法院的履約通知後未提出異議的,法院也有執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應有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未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件以外的第三方享有應有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據申請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第三人應當自收到履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被執行人履行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債務; 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履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執行法院; 第三人未在履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但未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強制執行。
您可以以抗辯債務債權人為由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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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實質上看,您不享有債權債務,C公司的訴訟是事實,可以作為證據向執行法院解釋情況。
2.從程式上講,對正在執行的裁定不能提起再審的,只能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或者請求上級法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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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法院錯了,你欠C公司的錢,A是自然人,只是C公司的**人,A的債權人無權代位求償。
您可以提出重審,並且您應該作為第三方獨立請求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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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身份不好,因為財產不是你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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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這些都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救:
1.通過國家賠償獲得救濟。
這是國外行政強制執行救濟制度的共同經驗。 國家賠償救濟方式因其超越各國司法制度差異和行政權價值偏好的功能,被各國行政執法理論和實踐所採用。 從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的範圍來看,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過程中,暴力、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侵害對方人身權利、財產權的行為,國家應當予以賠償。
例如,《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
2、通過向執行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執行異議獲得救濟 從理論上講,行政強制執行是事實行為,因此被排除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範圍之外,建立執行異議制度可以避免行為性質的糾纏。 提出異議的條件是被執行人認為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侵犯了其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 執行機關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執行機關上級機關再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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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調解文書與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執行裁決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新訂立的仲裁協議就爭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按照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A公司依法提起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拒絕執行救濟,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宣告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申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 >>>More
共同債務的執行必須首先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能償還,債權人可以要求執行配偶任何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債權人執行了一方當事人的動產後,被執行財產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清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