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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配偶一方可以要求改變對子女的監護權。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作出變更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並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
離婚後,誰撫養孩子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考慮,在此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何時離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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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變更監護權。 只需準備好您所說的資訊並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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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判失敗,收集證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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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來改變。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通過起訴進行修改。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法定變更,否則很難成功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父親和母親協商決定將子女與子女的關係改為單純被打擾的,應當給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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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當事人之間協議的變更。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係,只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孩子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就應該給予,即父母可以私下協商改變撫養子女的權利,然後請求法院改變。
如果協商失敗,一方可以起訴修改。 無論哪種方式,改變孩子的監護權都需要法院的批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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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司法解釋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手部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年滿八歲的孩子願意和對方一起生活,一方有能力撫養他們;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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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先嘗試通過與對方的協議來更改監護權。
如果對監護權的變更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監護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監護關係:
1)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如果有監護權的父母拒絕支付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費用或毆打孩子,另一方也可以要求改變監護權;
3)願意與另一方同住且對方有能力撫養的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年滿8周歲,且父母另一方有能力撫養子女,監護關係的變更應考慮子女的意見,確保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果父母一方因工作變動而難以接受良好和持續的教育,另一方可以要求改變監護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家庭民法典》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費關係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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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撫養權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變更,主要法律情形有: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 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其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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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當事人之間協議的變更。 如果父親和母親同意改變孩子的監護關係,只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就應該允許,這意味著父母可以私下協商改變孩子的監護權,然後請求法院改變;
2. 一方當事人通過訴訟請求變更。 如果協商失敗,一方可以起訴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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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女撫養權的變化情況如下:1、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一致簽署子女撫養權協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到被監護人所在地法院。 (二)對符合起訴條件的,由法院立案。
3)法庭審判;(四)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責備:(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三)年滿八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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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1、當事人均無撫養能力或身患重病;
2.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的;
3.八歲兒童自願同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居的童工;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聲譽。
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可以更改子女監護權。 即父母離婚後,如果再次就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共識,可以自行變更撫養權,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如果直接撫養方生病或虐待孩子,或其他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情形, 一方或雙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法院應予以支援。 >>>More
如果你確定要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即使談判失敗,你需要提出離婚,你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你說的,他應該沒有任何經濟實力,你可以從法院得到更多的支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