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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前夫同意,雙方簽訂協議,監護權轉讓給你。
二、具體分析:
1).離婚後,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要求改變子女的監護權。
2).子女監護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決定。
3).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判決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4).監護權變更需要證據證明照顧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5).如果孩子年滿18歲,就不需要任何人的監護和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歲後,就不再有監護權變更的問題。
《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3.年滿10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4.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5.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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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撫養,兩歲以上的孩子在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前提下,根據雙方的養育能力和條件確定。 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疾病、吸毒、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不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另一方應當支援子女監護權的變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的友好孝順協議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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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我不同意他不能成功改變。
1.如果您不同意子女監護權的變更,您可以拒絕變更。 2.
《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與子女同住,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年滿10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不同意他能改成功嗎?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我不同意他不能成功改變。 1.
如果您不同意子女監護權的變更,您可以拒絕變更。 2.子女監護權變更應滿足以下條件: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 年滿10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擴充套件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兒童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子培元年滿8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對方同住,且對方有能力撫養;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同意改變父母雙方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井。 謝謝。
到時候,我的前夫,法院會打電話**問我,或者收集證據,對吧?
親愛的,是的。 你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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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自己不能成功改變。
如果您不同意子女監護權的變更,您可以拒絕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者虐待子女的, 或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負面影響。
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不同意他能改成功嗎?
你好,親愛的! 前夫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自己不能成功改變。 如果您不同意子女監護權的變更,您可以拒絕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者虐待子女的, 或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
您好,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如果雙方無法就此達成協議,則應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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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不能撫養孩子,則為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申請改變孩子的撫養權是正當理由,但不會自動改變,需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淟州御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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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前夫肇事子女的監護權不能自動變更,但可以起訴變更。 因前夫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法撫養子女,不能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對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是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當事人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予以支援: 碰撞狀態。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由於你的前夫被判入獄,無法撫養孩子,因此你申請改變孩子的撫養權是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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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你好,你的前夫在監獄裡,你需要改變監護權來撫養孩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支援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我的前夫在監獄裡,我需要改變監護權來撫養孩子。
親愛的你好,你的前夫在監獄裡,你需要改變監護權來撫養你的孩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予以支援: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下列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原告住所與原告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係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係訴訟; (三)對勞動教養人員提起的訴訟; (4)針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您好,您可以申請。
如果我在更改後想更改我的戶口位置,我需要對方的同意才能移動我的戶口嗎?
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後,我是否需要對方同意才能搬出?
為什麼不呢? 哈,這是需要的。
您可以起訴變更監護權,也可以與您的丈夫會面並撰寫監護權變更協議。
好。 然後你需要乙份委託書才能搬出戶口,你可以要求對方簽署乙份委託書,然後去派出所申請變更。
有些地方您可以在沒有授權書的情況下搬出,但前提是您是孩子的監護人,因此提前更改監護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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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已經起訴法院要求變更監護權,你可以直接應訴,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對方近兩年沒有履行法院判決的一系列事實,證明你有能力、願意撫養孩子。 監護權變更也需要非常嚴格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第五十六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費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其實對於現在的大多數夫妻來說,離婚的時候,他們面臨的乙個麻煩問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所以這個時候他們會因為一些事情而產生矛盾,所以有些人會有這樣的疑惑,那就是夫妻離婚後, 房子是男人的,還是監護權也屬於男人?那麼孩子有居留權嗎? 對於一些問題,在我個人看來,當然是有的,而且男人也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讓我們多了解一下。 >>>More
最好的辦法是不要私下聯絡前妻和孩子,讓女方知道與他們有關的一切,如果定期轉移贍養費,可以讓女友參與責任,也可以預約行使探視權,提前通知女友, 並且不要單獨與前妻見面。如果你的女朋友不喜歡,盡量少見對方。
如果你確定要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即使談判失敗,你需要提出離婚,你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你說的,他應該沒有任何經濟實力,你可以從法院得到更多的支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