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有哪些型別,專利許可合同有哪些型別

發布 財經 2024-05-2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捷特智財權: 1.在申請階段,實用新型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所附附附圖。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有符合說明書的附圖。 委託專利**機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2.在審查階段,我國實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審制度。

    在初步審查期間,審查員將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修改通知,並針對明顯的實質性問題發出理由通知,申請人對此作出回應。 實用新型專利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像發明專利申請那樣有實質審查。 主要考察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檔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如果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與第三方就同一專利簽訂許可合同,且該第三方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範圍內實施該專利,則被許可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後乙份許可合同為許可合同。 分許可合同只能從屬於基礎許可合同,不得超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可分為以下六種型別:

    1.獨家許可合同。

    (一)指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域範圍和一定時間段內擁有使用許可人專利技術的專有權的專利許可合同。換言之,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地域和期限內是專利技術的唯一被許可使用人,即使許可人在境內和期限內不得使用專利技術,但專利權仍屬於許可人。

    2)根據這種許可方式,專利權人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進行廣泛拍賣的費用,但也限制了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因此這種許可方式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2.獨家許可合同。

    1)是指許可人只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時期內獨家使用其專利,不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因此也稱為排他性許可合同。

    2)許可人仍保留專利在地域和期限內的使用權,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通過實施專利技術共同占領市場並獲得經濟利益。

    3.一般許可合同。

    1)又稱非排他性許可合同,即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其專利技術,許可人有權再許可第三方使用其專利技術,並保留自己的使用權。

    2)這種許可方式的優點是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但如果專利權人有不同的考慮和不同的管理,並且無限制地簽署本許可合同,則會導致專利產品的生產過剩,影響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利益。

    4.單獨的銷售許可證合同。

    1)被許可人轉售給他人的許可合同稱為轉售許可合同,或轉售許可合同,原許可合同稱為主許可合同。

    2)允許被許可人將許可合同轉售給他人的許可合同稱為可轉售許可合同,反之亦然稱為不可轉售許可合同。一般而言,許可人有權從被許可人就轉售許可合同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中收取佣金。

    5.互惠許可合同。

    1)又稱交叉許可合同,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交換許可合同,以互惠的方式許可對方的專利。

    2)如何分享具體利益,雙方也可以以合同的形式達成協議。

    6.強制許可合同。

    1)國家智財權局可以簽發強制許可合同,但被許可人仍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費,並與專利權人簽訂強制許可合同。此類許可合同不是專利許可**。

    2)在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說明許可的具體內容,以便正確執行合同,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無法釐清是非。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實施方式; 2.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缺陷的保證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費及繳費方式; 7、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單純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按許可範圍,型別可分為獨佔許可合同、獨佔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三年內,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隨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撤回申請。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主要有五種型別:(1)普通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是許可人(專利權人)可以多次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的許可方式。 在這種許可下,專利權人除了允許被許可人利用其專利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專利權人本身保留使用其專利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的優點是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但如果專利權人考慮不好,專利工作管理部門管理不善,許可合同簽訂不受限制,就會導致專利產品生產過剩,影響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利益。 (2)專利的獨家使用許可,被許可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限制內與被許可人享有專有使用許可人專利技術的專有權相同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專利,被許可人應為專利技術的唯一使用者, 許可人(專利權人)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同一時間和地理範圍內使用專利。按照這種許可方式,專利權人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限制了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因此這種許可方式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3)非排他性許可根據本非排他性許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享使用專利技術的權利,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利用其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占有市場,通過實施專利技術獲得經濟利益。 (4)分許可許可方式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被許可人也可以按照合同將專利許可給第三方,即與原許可合同相對的分許可合同。

    在這種許可方式下,專利權人可以從分許可合同中獲得部分佣金。 (5)交叉利用許可:交叉利用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在兩個專利共存的共同要求下,相互許可對方利用自己的專利。 具體利益如何分享,由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專利許可合同的型別有:

    1.通用許可合同,又稱非獨佔許可合同。

    2、獨佔許可合同,又稱獨佔許可合同。

    3.獨家許可合同,也稱為完全許可合同。

    4.單獨的銷售許可證合同。

    5. 交叉許可合同,也稱為互惠許可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實施專利權,不得許可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實施專利權;並按約定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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