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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行的選舉法。
基本原則是:
1.普選原則;
2.平等選舉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同時進行的原則;
4、無記名投票原則,又稱無記名選舉原則;
5、差選原則;
6.保障投票權的原則。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民主選舉制度始於1953年。 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選舉法》僅規定基層人大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舉產生。
所有這些都是間接選舉產生的。 隨著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的發展,1979年的《選舉法》將直接選舉擴大到縣一級。 30多年來,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
實踐證明,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存的民主選舉制度,既符合我國國情,又使人民當家作主。
該國的民主權利得到了很好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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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原則是指所有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都可以參加選舉,所有公民都應享有選舉權,但因某些疾病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而受到限制的公民除外。
2)平等選舉權原則,即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票,每張選票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政治特權。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原則。直接選舉是指議會議員或國家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間接選舉是指由選民選舉代表或選舉人,然後投票選舉有關國家的公職人員。
4)無記名投票原則是指選民在選舉過程中不簽署選票,不向他人透露選票,親自將選票放入投票箱。這使選民能夠更真實地表達他們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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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選原則,2平等選舉原則,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原則,4無記名投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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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遍選舉權原則;
2.平等選舉權原則;
3.無記名選舉原則;
4.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
5.平等差異結合,差異選舉優先的原則;
6.保障投票權的原則。
選舉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劃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選區,並確定各選區應選代表人數;
2、登記選民,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
3.確定選舉日期;
4、了解、核實、組織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根據廣大選民的意見確定並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5、主持投票和選舉;
6、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選舉制度是指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制度的總稱。 該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人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規定。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人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規定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鄉鎮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人數,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規定確定,並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情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定投票站,進行選舉。 選民居住在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 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行動不便的選民,或居住在分散地區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投票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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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選原則;
這意味著所有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都可以參加選舉,所有公民都有選舉權,但因某些疾病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而受到限制的人除外。
2)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不設區、市、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市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3)平等選舉權原則。
除法律規定的當選條件外,選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民在選舉中享有相同的投票權。 每個代表代表相同數量的選民。 所有代表在代表機構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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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選原則2、平等選舉權原則3、直接選舉權和間接選舉權原則4、無記名投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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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數國家的選擇必須是入黨。 這只是乙個很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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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家的選舉原則:
2)平等選舉原則:選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
4)無記名投票原則:選舉時,投票人不簽字,填好的選票不對他人開放,親自將投票箱放入投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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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家的選舉原則是什麼政治選舉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1)普選原則。
2.平等選舉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原則。
4)無記名投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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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選舉委員會應根據各選區選民的分布情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十八條 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情況,按照便利人民選舉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 選民居住在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 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行動不便的選民,或居住地分散、交通不便的選民,可在流動投票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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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1.普選權原則。2.平等選舉權原則。
3.無記名選舉原則。 四是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 五是平等差異結合,差異選舉優先的原則。
6.保障投票權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第四條 每一選民在選舉中只能有一票表決權。 第六條 在縣級以下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居住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在出境前在其原籍地或者居住地參加選舉。
第十四條 縣、自治縣、鄉、民族鄉、人口特別少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當至少派代表一人。 相關問題的答案已經給出,請讀者根據情況進行核對。 ”
要點1:不要窺探他人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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