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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不合理,工傷是工傷,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 你做了內固定嗎?? 有 9 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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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鑑定與工傷傷殘鑑定的法律依據不同,前者以交通事故殘疾鑑定標準為依據,後者以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為依據。 你爸爸可以做上述兩項測試,並要求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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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評估與殘疾原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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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
1.法律法規不同。
工傷以《工傷保險條例》為依據,考核標準為《勞動法》依據的《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考核》。
交通事故傷殘的鑑定依據是《交通法》,其鑑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傷殘鑑定》。
2.它們的目標物件不同。
工傷的物件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以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工傷保險,也為企業減少了工傷保險的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不同, 有停工,有一次性就業補貼等與勞動和勞動能力有關的補償,所以他的保護物件必須是合法工作者(年齡、工作狀態符合合法工作者的要求)。但是,由於需要保護工人的工作能力和恢復狀態,該評級的起點較低。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退休老人、嬰幼兒等任何群體,這些人群對傷殘鑑定起點較高,對勞動者沒有詳細的工傷保險規定。
3.其含義與保險的含義不同。
工傷主要針對企業內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會給受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係的雙方,在發生事故時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核心是勞動保障,屬於社會保險。
交通事故的核心主要是基本人身人壽保障,保險類別屬於商業保險。
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保障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估,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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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鑑定申請物件為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殘疾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工傷人員;
2.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鑑定的主體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殘疾鑑定的前提是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鑑定證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門承接工傷保險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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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測試與殘疾測試不同。 工作能力的考核和殘疾程度的考核既相關又不同。 就性質而言,工作能力的考核是殘疾等級考核的基礎。
從範圍上看,勞動能力鑑定的範圍較大,即除工傷(包括職業病)的鑑定外,還包括因疾病或非工傷造成的暫時性或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其主要功能是從醫療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性或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傷殘等級的鑑定相對更加專業和嚴格,其功能是確定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狀況。 兩者之間的工作程式和判斷依據也不同。
但是,對於明顯的工傷(包括職業病),可以與勞動能力評估同時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兩者鑑定的申請時間也不同,工作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方可申請; 殘疾評估的申請是在醫療終止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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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是確定傷殘程度,工傷鑑定(應為工傷認定)是確認工傷是否屬於工傷。 應首先確定工傷,然後進行殘疾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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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不同,乙個適用於人身損害鑑定,乙個是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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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崗位考核是對用於處理工傷的勞動能力水平的考核; 另一方面,殘疾評估是處理人身傷害賠償的殘疾等級評估。 要求是不一樣的。
殘疾鑑定用於計算殘疾程度,而工傷鑑定用於確認是否屬於工傷。
兩種認證的制度程式不同,作用和目的更是不同。
如果受傷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必須申請工傷鑑定,國家有專門機構組織工傷鑑定,每個城市都有,其他司法鑑定機構不能做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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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一樣的。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按照交警部隊職責分工的比例進行分責。 如果您有保險,請盡快聯絡保險公司。
其次,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損失費、一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等。 該基礎基於殘疾程度的確定。 殘疾等級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殘疾程度確認後,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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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樣。 兩個部門的考核依據和殘疾程度的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工傷鑑定中心,按照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標準進行鑑定,賠償應當符合工傷保險規定。 交通事故殘疾鑑定屬於司法鑑定,以交通事故殘疾等級鑑定標準為依據,賠償以交通事故殘疾等級為依據。一般來說,各國對工人的照顧比較頻繁,同一殘疾工傷領域的結果都高於交通事故的殘疾等級,或者至少不低於司法鑑定的殘疾等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出具書面鑑定報告和鑑定意見書,由鑑定人簽字,鑑定意見書也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應當包含下列事項:1、委託人; 2. 委員會的日期和事項; 3、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鑑定時間; 5.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和證明的過程。
檢驗報告或者鑑定意見書應當附有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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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與工傷傷殘鑑定是否相同?
1、交通事故傷殘的認定與工傷傷殘的認定不同。 區別如下:
1)適用物件不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適用於人身傷害賠償,工傷傷殘鑑定適用於工傷待遇;
2)基礎不同。工傷應當按照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執行,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實行傷殘鑑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2、工傷鑑定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1、勞動用工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事實勞動關係的橋梁、隧道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鑑定;
3.《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的事故材料;
5、員工居民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6.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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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一樣的。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出具書面鑑定報告和鑑定意見書,由鑑定人簽字,鑑定意見書也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客戶;
2)委託的日期和事項;
3、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鑑定時間;
(五)根據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的,應當有分析和證明的過程。
檢驗報告和鑑定意見應當附有鑑定機構或者鑑定師的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一般只在傷者**後進行。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More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多方當事人往往對傷殘鑑定時間沒有準確把握,導致部分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估應該什麼時候完成。 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一方出院後可進行傷殘鑑定,若有內固定,需等到內固定取出,康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More
傷殘鑑定一般結束,病情穩定後,即可申請傷殘鑑定。 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建議在治療結束後一年內進行殘疾評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