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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全部責任、故意、超速、酒後駕車等,都可能被判刑。 當然,也可能是對方的家人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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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誰負責,如果你受了重傷,你可能會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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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一傷的刑罰大致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不存在,則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現逃跑導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構成交通事故罪的情況下,造成二人死亡,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否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致使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直接損害,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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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死一傷,如何判斷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二死一傷的量刑大致為: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有違反交通運輸規定,將構成交通事故。 如果沒有錢,則不構成刑事犯罪。
構成交通事故罪,逃跑致人死亡的,可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人死於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否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為“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並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事故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責任同等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兩人一傷的交通事故,屬於造成極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罰金。 強制車輛保險也會按照相應的賠償金額對死者、傷者家屬進行賠償,剩餘的賠償金額需要由肇事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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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兩人死一傷有諒解書,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恨表現宣布緩刑,緩刑的適用將真正不再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不如犯罪情節嚴重;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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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刑罰要看肇事人在事故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3.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直接損害,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條。
1.事故的定義。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過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素:
1) 必須由車輛引起。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不構成交通事故;
2)它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場所。 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在行駛或停車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車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相撞或乘客在擁擠、跌倒、**事故的過程中上落車,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發生了一些事情。它是指碰撞、擠壓、劃傷、翻車、碰撞、**、火災等現象之一;
5)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這意味著情況的發生是由於事故中涉及的人(肇事者)的過錯或意外行為造成的。 如果是由人們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6)必須有有害的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屬於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的心理狀態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如果該人的精神狀態是故意的,則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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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二傷的,根據相關交通案件的情況,對當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相關交通駕駛員逃跑或案件型別比較惡劣,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該交通駕駛員的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並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家屬諒解書,以便中止的賠償專案為:1、醫療費用。 包括: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等(代金券支付、國外轉診單**; 2.損失時間工資。 >>>More
1)醫療費用:根據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需的醫院費用計算,並以憑證支付。案件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應當按照必要的費用支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