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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根據《繼承法》,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一級繼承人,這意味著在正常情況下,孫子女不能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只有其父母是法律規定的一級繼承人。 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時,情況並非如此,為了確保他們父親的遺產份額得以實現,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孫子女可以直接從他們的祖父母那裡繼承,他們的遺產份額原則上應等於他們父親有權獲得的份額, 任何人都不得因為父親的去世而被剝奪繼承權。這就是代位求償權在法律上受到的規範。
同樣,如果母親先去世,子女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遺產份額原則上應等於母親有權獲得的份額。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外曾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世代數限制。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求償;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通過代位求償繼承; 與死者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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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1、如果祖父母有遺囑指定孫子繼承遺產,孫子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2.祖父母的子女先於祖父母去世的,孫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3、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孫子女不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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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孫子女可以通過代位求償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根據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因此,當孫子的父親在祖父母面前去世時,當祖父母去世時,他可以代替祖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八條【代位求償】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應當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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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對祖父母的遺產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但祖父母可以通過遺囑指定他們的孫子孫女繼承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老拉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法律是以證據為基礎的]。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爺爺奶奶就是爺爺奶奶。 從法律上講,祖父母是指父親的父母。 由於男女平等,父母在父母生活中可以被稱為“祖父母”。 >>>More
你的背景挺可憐的,這麼小就被親生父母送人了,但你很幸運,遇見了你現在的養父母,對你這麼好,雖然沒有生育恩典,但養育恩典更大,你盡量避免和爺爺奶奶接觸,要告訴養父母,不要讓他們難堪,不要總是和爺爺奶奶吵架, 家裡一切都很繁榮,不要因為我乙個人而讓我家這麼不開心,這不是財產問題嗎,(先讓你養父母答應爺爺奶奶的要求,立遺囑,遺囑只能立乙份,對吧,你可以先影印乙份,以滿足你爺爺奶奶的要求, 然後複製你養父母的真實意願,這不行嗎,這不是欺騙,只是乙個善意的謊言)。如果你不在乎養父母的財產,你也可以當面跟爺爺奶奶和養父母說清楚,我不在乎你的財產,只在乎感情,所以你可以當面說出來,讓你的爺爺奶奶放心,養父母放心,這個不用擔心, 他們把你養大了,你要經歷這種痛苦,你看起來很傷心,,,所以你必須為之奮鬥,來吧,希望它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