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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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沒什麼不舒服的,前任就是前任,矛盾引發的不滿變成了前任,有過去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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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任在一起8年了,前年我們徹底分開了,我們在一起很久了,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感覺像是兩個人住在一起。 在一起的那段時間裡,她像父母一樣照顧我,一如既往的好,在一起的最後半年裡,我因為個人思維問題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我不想承擔後果,無緣無故傷了她的心,分手了兩年,期間我也斷斷續續地找她, 但她不想再見到我,我不應該再打擾她了。比起以前的我,我變了太多,她也讓我經歷了太多,我很感激她,更想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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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就像一塊! 分開很久後,你看到他慢慢變乾,氣味逐漸消散,就像一塊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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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任照顧我,我們就不會分手,前任已經三十歲了,還沒結婚,我和她聊了將近兩個月,總結了她最大的優點之一,待人很好,最大的缺點之一,他不信任任何人,她只相信自己, 任何接近她的人,她的想法都是和她做生意,而不是愛上她,所以他還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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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以為人生最美好的事情就是相遇,但後來我才明白,其實最難得的就是重逢,如果能久久再見面,那麼希望你不要來得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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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見過他,他有沒有見過我,我不知道我現在有多忙,忙著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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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樣的日子,那一定是上帝的祝福。 再見不會臉紅,還會紅眼眶嗎。 有些事情不再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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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不同的城市,雖然只有一百多公里,但如果偶然相遇,我想我會眼裡含著淚水,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我會在心裡對她低聲說,我非常想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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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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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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